在欧盟层面,虽然欧盟也承认尚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双酚A的毒性,但是,考虑到婴儿主要以奶粉和婴儿配方食品作为主要营养来源,因此其受双酚A的影响是最大的。婴儿的免疫系统尚未发育完全,为谨慎起见,欧盟决定首先在婴儿塑料喂食瓶中限制双酚A的使用。2011年1月29日,欧盟发布了指令2011/8/EU,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禁止制造双酚A含量超过0.6 mg/kg的婴儿塑料喂食瓶;从2011年6月1号起则禁止销售。
2011/8/EU也是对2002/72/EC(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的修订。由于2002/72/EC将于2011年5月1日起被新的条例(EU) No 10/2011所取代,而后者并未涉及双酚A的条款。因此,2011年4月2日,欧盟发布了修订条例(EU) No 321/2011,将双酚A的限制要求补充到(EU) No 10/2011中,并将禁止制造的时间从原有的3月1日改为5月1日。
欧盟对于双酚A的限制是首先从成员国层面推动的。丹麦是第一个在婴幼儿食物容器中限制使用双酚A的欧盟成员国,罚过也于2010年5月通过法令。其他的欧盟成员国如德国、英国、瑞士、瑞典等则表示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双酚A与婴儿健康有关,然而也都建议恰当使用婴儿水瓶,建议寻找双酚A的替代物,英国的企业也表示将会自愿减少双酚A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