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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标签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08-11-26  浏览次数:2728
核心提示:对于玩具的标签和包装的要求,马来西亚和泰国有各自的标准进行规定。1.马来西亚对玩具的标签和包装的要求马来西亚对玩具的标签和
 对于玩具的标签和包装的要求,马来西亚和泰国有各自的标准进行规定。

1. 马来西亚对玩具的标签和包装的要求

马来西亚对玩具的标签和包装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几个标准中:

MS ISO 8124-1:2001 玩具安全1部分:有关于机械和物理的安全》;

MS ISO 8124-2:2008 玩具安全2部分:易燃性》;

MS 1725:2004《电动玩具的安全》;

MS 1774: part 6:1998 《玩具安全 第6部分:年龄警告标识的图像》。

其中,MS 1774: part 6:1998 《玩具安全第6部分:年龄警告标识的图像》是2004年由ISC B1分技术委员会颁布,20041011正式生效。该标准等同采用了EN 71-6:1994,规定了不适用于小于三岁的孩童使用的玩具的年龄警告标识图像的设计要求。

2. 泰国对玩具的标签和包装的要求

泰国对玩具的包装和标签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几个标准中:

TIS 685 Part 2-2540:1997 《玩具 第2部分 包装和标签要求》;

TIS 2236-2548:2005 《电动玩具——安全性》;

TIS 684-2549:2006 《玩具中的漆》。

其中,TIS 2236-2548:2005中对标签的规定与IEC 62115:2003中的规定保持了一致。TIS 684-2549:2006中对玩具中的漆的标签的规定可参见本报告10.4.3节“化学安全性能”部分。此外,对于玩具的标签和包装的通则在TIS 685 Part 2-2540:1997中进行了规定。下面对TIS 685-2540:1997进行详述。

TIS 685 Part 2-2540:1997共有5章,限定了本标准的范围、定义、玩具的包装要求、标识要求和核查。适用于TIS 685-25841部分中涵盖的玩具的包装、标签。不适用于:运动器材、装饰彩带和材料(如彩色纸张、银色和金色彩带)、深水中使用的器材和能承受孩童的大型水上设备(如船)、火箭、烟花和爆竹、供收藏用的比例模型、日用的脚踏自行车、化学设备。

2.1 TIS 685-2540:1997中规定的包装要求

要求包装要足够结实以保证玩具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损。包括:

由柔性塑料制成的包装或袋子或其他包装材料,其厚度应不小于0.038 mm,测试依据ISO 4591;玩具的塑料包装的开口应超过380 mm,且不能有松紧或可收紧的绳带;

包装为盒的要容易被打开,且材料不应有害。

2.2 TIS 685 Part 2-2540:1997中规定的标签要求

(1) 对于泰国生产或分销的玩具,需在玩具或其包装上贴附如下信息:

制造商或分销商的名称或注册号,地址;

年龄分级或者使用的最高年限;

警示语;

使用指南;

原产地国。

(2) 对于进口或分销的玩具,则需要在玩具或包装上贴附如下信息:

进口商和分销商的名称,地址;

年龄分级或者使用的最高年限;

警示语;

使用指南;

原产地国。

(3) 数字和文字的大小不应小于1.0 mm,年龄分级或者使用的最高年限和警示语的数字和文字的大小不应小于3.0 mm

(4) 年龄分级或者使用的最高年限和警示语的数字和文字的颜色需要清晰易读、经久耐用且与附着面板的颜色有差异。

(5) 三岁以下孩童使用时可能有危险的玩具,需要在标签上声明:“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three years as it may cause injury”;使用了胶粘剂和液体的玩具需要在标签上声明:“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10 years”。

(6) 警告语

对于有潜在危险的玩具,需要在标签上附上警告语:

有锐边或锐角的玩具:应写明此类锐边或锐角的潜在危险;

孩童可进入且由热塑料性塑料制成的玩具,需要写明“Keep away from fire”;

静态玩具和秋千,应提醒需进行常规检查和保持各组件的正常;

弹射玩具和弹射火器玩具,应写明弹射时可能引发的危险,以及在不正确的投掷和弹射时可能导致的危险,发射物的最大动能超过0.08 J时,则应有如下警告语:“Do not fire at the hazardous distance”;

防护装置(如安全面罩和护目镜)需要有如下警告语:“Does not provide such protection as the real equipment”或:“Dose not prevent ultra violet beam”;

风筝及手持绳超过3 mm的飞行器需要有如下警示语:“Do not use near overhead power lines”;

水上玩具需要有如下警示语:“Only to be used in shallow water in which the child is within its depth and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an adult”;

儿童推进的玩具(如玩具溜冰鞋和玩具滑板),应有如下警示语:“Protective equipment should be worn”;

附有燃料的玩具,警示语需说明使用或贮存燃料的可能的危险;

使用了胶粘剂和溶剂的玩具,需要说明其潜在的危害;

充有液体的磨牙玩具,应有如下警告语:“Cool only in a domestic refrigerator, do not place in the freezer compartment”;

系在童床、摇篮和婴儿车上的玩具,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To prevent possible injury by entanglement, remove this toy when the child begins to push up on hands and knees”;

设计用于玩具的雷管,应有如下警示语:“Do not fire near eyes or ears. Do not carry caps loose in a pocket or near the hea"

此外,塑料袋的开口周长若超过380 mm,且厚度超过130 mm,则需有如下警示语:“Do not enclose the plastics bag over the head”。

2.3 TIS 685 Part 2-2540:1997中规定的使用指南的要求

下列玩具需要有使用指南:

包含了功能性利边和锐点的玩具;

弹射玩具和弹射火器玩具;

使用了粘合剂和溶剂的玩具。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3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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