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间空调器能效标识简介
2004年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发布 2004年第71号公告,公布《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要求2005年3月1日之后生产的房间空调器应加施能效标识。2010年4月12日,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又发布 2010年第3号公告,对原《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进行修订。新实施规则(CEL 23)于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2004年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发布 2004年第71号公告,公布《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要求2005年3月1日之后生产的房间空调器应加施能效标识。2010年4月12日,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又发布 2010年第3号公告,对原《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进行修订。新实施规则(CEL 23)于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此外,2008年10月17日,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发布 2008年第64号公告,公布《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CEL 10)和《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CEL 11),要求2009年3月1日起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加贴能效标识。2008年12月31日前出厂的产品,可延迟至2010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1. 房间空调器
产品范围包括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 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空气调节器,不包括移动式、转速可控型、多联式空调机组。
图1 中国房间空调器能效标识
能效等级的评定依据GB 12021.3-2010的规定。标识应粘贴在分体式空调器室内机正面明显部位,立式空调器室内机正面面板的右上部位。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按产品规格型号进行备案,提交检测报告等资料。
2.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包括变频空调)
实施规则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转速可控型电动-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包括采用交流变频、直流调速等其他改变压缩机转速的方式。该规则不适用于移动式空调器、定速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和带风管式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的能效标识如图2所示。标识上显示生产者名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效等级、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W×h/W×h)、额定制冷量(W)、制冷季节耗电量(kWh,按照全年制冷运行1136小时计算)、以及依据的能效标准编号(GB 21455)等信息。
图2 中国对于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的能效标识
能效等级的评定依据GB 21455-2008的规定。标识应粘贴在空调器室内机正面明显部位。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按产品规格型号进行备案,提交检测报告等资料。
实施规则附件2给出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能源效率的试验方法。
3.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包括一拖多空调)
该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适用于气候类型为T1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不适用于双制冷循环系统和多制冷循环系统的机组。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能效标识如图3所示。标识上显示生产者名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效等级、制冷综合性能系数(W/W)、额定制冷量(W)、制冷消耗功率(W)、以及依据的能效标准编号(GB 21454)等信息。
图3 中国对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能效标识
能效等级的评定依据GB 21454-2008的规定。标识应粘贴在空调器室内机正面明显部位。如果在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物以及宣传中使用标识,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可以单色印刷,但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按产品规格型号进行备案,提交检测报告等资料。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额定制冷量和制冷消耗功率的试验方法参照GB/T 18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