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新,空调应满足强制性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和能效标签要求。家用单相无风管空调应加贴能效标签,三相或有风管空调可自愿加贴能效标签;所有制冷量不超过65 kW的三相和单相有风管空调应满足MEPS要求。
1987年,澳新对空调引入能效标签;2001年10月1日,制冷量不超过65 kW的三相空调开始实施MEPS要求;2004年10月1日,单相空调开始实施MEPS要求。目前空调的MEPS和标签要求在AS/NZS3823.2:2011中规定。
在新西兰,2011年6月后进口的产品应符合AS/NZS 3823.2:2009规定的MEPS和能效标签的要求。在澳大利亚,2011年10月之后进口的产品应符合AS/NZS 3823.2:2011规定的MEPS和能效标签的要求。澳大利亚对于空调的MEPS新要求分两个阶段实施:2011年10月1日,除带风管系统(10 kW~19 kW)的所有单相和三相空调开始实施新要求;2012年4月1日,带风管系统(10 kW~19 kW)的单相和三相空调开始实施新要求。
2011年9月23日出版的AS/NZS3823.2:2011要求测定非工作模式的功耗(第2.4条)。空调非工作模式功耗是空调不提供制冷、制热或通风功能时的平均功耗。根据标准附录G,非工作模式功耗的确定是受温度和/或运行时间表所影响,有关气候和运行时间表的信息应用来确定计算的功耗。澳新在网站上提供了制冷模式和制热模式的温度/运行时间表(即某一温度的发生时间表)。
1.适用范围
MEPS产品涵盖了蒸汽压缩式(商用或家用)、非风管或风管、制冷量不超过65 kW的三相房间空调器以及所有单相房间空调器。包括利用一个或多个制冷系统、由一个室外机和一个或多个室内机组成、通过单独的恒温器/控制器控制的设备,也包括利用单个、多个和可变制冷能力元件的设备。
2. MEPS
AS/NZS3823.2:2011中规定了风冷式冷凝器空调的MEPS要求,如表1所示:
表1 澳新对于风冷式冷凝器空调的MEPS要求
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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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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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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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风管单元机,所有型号,<10 kW, 所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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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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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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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风管单元机,所有型号,10 kW~19kW,所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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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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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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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风管分体式系统,所有型号,<4 kW,所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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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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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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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风管分体式系统,所有型号,4 kW~10 kW,所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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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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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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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风管分体式系统,所有型号,10 kW~19 kW,所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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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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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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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风管系统,所有型号,< 10 kW,所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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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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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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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风管系统,所有型号,10 kW~19 kW,所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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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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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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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配置,所有型号,19 kW~39 kW,所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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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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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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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配置,所有型号,39 kW~65 kW,所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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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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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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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kW~19 kW有风管系统的适用日期为2012年4月1日。单元机大多是窗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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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EER限值基于运行EER,而2011年限值基于年度EER(AEER)。
水源热泵和额定制冷能力空调的MEPS要求如表2所示。表2包含了AS/NZS 3823.1.3涵盖的水冷式冷凝器空调和水源热泵(水循环热泵)的MEPS要求。额定能力在AS/NZS 3823.1.1、AS/NZS3823.1.2或AS/NZS3823.1.3的T1条件下定义。
表2 水源热泵和额定量空调的MEPS值
制冷/制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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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起最低AEER和/或AC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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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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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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³39.0 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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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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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澳新的MEPS要求,制造商在申请注册时应:
l 至少有一台机器进行测试(或模拟),测试结果与申请资料一起提供;
l 可以接受量热计或使用焓差法的物理试验;
l 对AS/NZS3823.3进行模拟为可作为物理实验的替代方法;
l 在T1试验条件下测定制冷能力及能耗;
l 在H1试验条件(ISO的“高”条件)下测定制热能力及能耗;
l 对于每台测试机器,测得的能力应大于额定值的0.95;
l 对于每台测试机器,测得的能耗应小于额定值的1.05。
值得注意的是,当产品同时注册申请能效标签和MEPS时,只允许使用物理试验(模拟是不允许的)。产品注册能效标签时,还必须提交测试报告,表明该型号同时满足最大制冷测试要求。对于仅制热设备(没有制冷功能),不要求注册MEPS。
3. 能效标签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蒸汽压缩式非风管空调应加贴EnergyRating能效标签。它包括单个或多个制冷系统,如窗式单元机(独立式)和单个分体机,也包括带有一个室外机和有单独室内控制的多个室内机(一拖多空调),还包括水源热泵。
空调能效星级计算的主要参数为制热性能系数(COP)和制冷能效比(EER),它们是空调效率的重要指标。它们的值为(制冷或制热)输出功率与输入功率之比。从2010年起,能效星级的计算基于年度能效值(AEER和ACOP),该指数包含非工作模式下的能耗。制冷和制热时的星级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SRI制冷=[(AEER´8)-18]/4
SRI制热=[(ACOP´8)-18]/4
当EER=2.75时,SRI制冷=1星;EER每增加0.5,增加1个星;当COP=2.75时,SRI制热=1星;COP每增加0.5,增加1个星。空调的能效星级(等级)如表3所示:
表3 澳大利亚对于空调的能效星级
表3 澳大利亚对于空调的能效星级
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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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EER(制冷) / COP(制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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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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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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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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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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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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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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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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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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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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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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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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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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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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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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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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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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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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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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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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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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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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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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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新对于空调的EnergyRating标签分为仅制冷、仅制热、可逆循环三种,每种还有6星和10星之分,如图1所示。标签上显示星级(6星或10星)、制冷和/或制热、输出制冷/制热能力(kW)、输入功率(kW)、商标/品牌、产品型号、是否有可变输出压缩机、依据的测试标准等信息。
4.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在AS/NZS 3823.1.1、AS/NZS 3823.1.2和AS/NZS 3823.1.3标准中规定。
l AS/NZS 3823.1.1《家用电器的性能 房间空调器 第1.1部分:无风管空调和热泵 性能试验和额定功率》
l AS/NZS 3823.1.2《家用电器的性能 空调器和热泵 第1.2部分:测试方法 风管空调和空气-空气热泵 性能试验和额定功率》
l AS/NZS 3823.1.3《家用电器的性能 空调器和热泵 第1.3部分:水源热泵 性能试验和额定功率:水-空气和盐水-空气热泵》
AS/NZS 3823.1.1、AS/NZS 3823.1.2和AS/NZS 3823.1.3根据空调产品类型,规定了测定空调能耗和制冷/制热量的测试程序。其中,AS/NZS 3823.1.1发布于2007年6月,AS/NZS 3823.1.2于2001年2月25日发布,两项标准规定了空调制冷/制热能力的测试方法,它们分别采用了ISO 5151(有风管)和ISO 13253(无风管),仅进行了微小的修改。最近,AS/NZS 3823.1.1和AS/NZS 3823.1.2在原有测试方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待机模式的测量要求,季节能效的测定,并增加了家用、商用、工业用的分类测试规则。AS/NZS 3823.1.3发布于2005年,该标准涵盖任何水源产品,采用标准ISO 132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