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80年代,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开始引入了电冰箱(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和冷冻箱)的能源标识,电冰箱产品上应佩戴能源标识。1999年10月,在澳新制造或进口至澳新的电冰箱产品应符合AS/NZS 4474.2规定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2005年1月1日,澳新引入了更为严格的MEPS要求,该要求与2001年美国的MEPS水平相当。目前,AS/NZS 4474.2:2009规定了家用冰箱的MEPS和能效标签,AS/NZS 4474.1则规定了测试方法,MEPS和能效标签的新要求已于2010年4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4月1日,冰箱的新MEPS开始实施。根据AS/NZS 4474.2:2009,新MEPS从2001年的型号平均能耗转变为最大允许能耗,新MEPS水平很大程度上相当于2005年的能耗水平,因此一些相关的因数(系数)进行了升级以反映这些变化。
AS/NZS 4474.2:2009中规定:每台产品的PAEC不得超过2010的MEPS能效限值。无论所有递交登记的样品所测试的能耗,还是产品上声明的CEC,都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的MEPS能效限值。
MEPS能效限值=[Kf +(Kv ´Vadj tot)]´ Ka + Ad tot + Awi
其中:
- Kf为对于每个类型冰箱的固定允许限值因子(kWh/年);
- Kv为可变允许限值因子(kWh/年/L);
- Ka为除霜调整因子,带有适应式除霜系统时Ka=1.05,不带适应式除霜系统时Ka=1;
- Vadj tot为总调整容积;
- Ad tot为外门不同于常规冰箱配置的允许限值;
- Awi=128 kWh/年,为器具具有开门自动制冰功能时的允许限值。
Kf和Kv值详见表1。
表1 2010 MEPS能效限值的允许限值因子Kf和Kv值
冰箱类型
|
固定允许限值因子(Kf)
|
可变允许限值因子(Kv)
|
1
|
296
|
0.356
|
2
|
308
|
0.309
|
3
|
301
|
0.366
|
4
|
295
|
0.351
|
5T
|
334
|
0.384
|
5B
|
440
|
0.382
|
5S
|
607
|
0.180
|
6C
|
202
|
0.514
|
6U
|
299
|
0.317
|
7
|
383
|
0.514
|
表2 对于不同类型冰箱的常规开门规定
冰箱类型
|
不同类型隔室的外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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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食品储藏室
|
冷冻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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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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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4、5T、5B和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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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6U和7
|
0
|
1
|
Ad tot为每种食品储藏室的开门允许限值(Ad)之和,而Ad仅能从外门得出,譬如子隔室的开门并不影响开门允许值。冰箱不同隔室的Ad或Ad tot可以为正值或负值。Ad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Ad = Kd´ Ks ´ (La -Le),单位为kWh/年
其中Kd为开门允许因子(kWh/年/m);Ks为容积调整因子;La为食品储藏隔室的所有外门的实际密封面周长的长度之和;Le为新鲜食品储藏室或冷冻室外门的密封面周长的估计长度。
当一种隔室有两个以上,应考虑所有的隔室。当一个隔室有两个以上的门,应考虑所有的门,包括门中门。当一个隔室上,两个门沿着一个共同的边(但不在柜门的轨道上)背靠背,只须考虑一个密封面长度,而不是两个。每个周长应在密封面的中心线上测量,如果密封面不在一个平面上,不应包括平面间过渡导致的额外密封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