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邮件收发机的能效要求主要在“影像设备能源之星准则V1.2”进行规定。此准则将邮件收发机定义为:主要功能为在邮件上加盖邮资戳记的产品。此定义旨在涵盖市场上作为邮件收发机销售的产品。
美国影像设备能源之星准则V1.2中规定了邮件收发机的睡眠状态功耗、待机状态功耗以及数字接收前端(DFE)电源供应器效率。其中,睡眠状态功耗(PSLEEP)应小于或等于根据公式1所确定的最高睡眠状态功耗(PSLEEP_MAX)要求;所有操作模式的产品,其最高待机功耗应小于或等于1W。
公式1:操作模式产品的最大睡眠状态功耗(PSLEPP_MAX)的计算
PSLEPP_MAX:最大的睡眠状态功耗要求,用W表示,并且四舍五入至0.1W;
AdderPRIMARY:由制造商自表1选出,使用的三个主要功能增加器之一允许的功率,单位为W;
n:宣称允许使用的主要增加器的数量,小于等于3;
AdderSECONDARY:由制造商自表1选出,任何次要功能增加器或超过三个的主要功能增加器(因此被视为次要功能增加器)允许的功率,单位为W;
m:宣称的次要功能增加器的数量(包括任何超过宣称的n个主要功能增加器的其余主要功能增加器)。
表1允许的功能增加器睡眠状态功率
增加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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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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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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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功能增加器允许的功率(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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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功能增加器允许的功能(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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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或网络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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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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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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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USB 1.x、IEEE488、IEEE 1284/平行/并行接口、RS232、传真调制解调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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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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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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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r<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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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USB 2.x、IEEE 1394/火线/i.LINK、100Mb以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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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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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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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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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1G以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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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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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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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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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闪存卡/小型读卡器、相机接口、直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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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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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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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无线电频率(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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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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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蓝牙、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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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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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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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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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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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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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红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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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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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Ir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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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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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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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存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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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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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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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内部驱动器(例如磁盘驱动、DVD驱动、Zip 驱动等),并且适用于每个单独的驱动器。不包括连接到外部驱动(如SCSI)或外部存储器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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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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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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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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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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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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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设备内用来存储数据的内部存储能力。适用于所有内部存储卡,并且应相应地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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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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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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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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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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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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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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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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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个人电脑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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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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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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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主要资源(如内存和数据处理)依靠外部电脑来操作通常由影像设备独立操作的基本功能(如页面呈现)的影像设备。不适用于简单使用一台电脑作为影像数据资源或目标的影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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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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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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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供应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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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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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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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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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POUT-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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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安装了第一型数字接收前端(DFE)电源供应器的打印机,其DFE内部电源供应器的效率及功率因子应符合表2的要求,DFE外部电源供应器应符合国际效率标识协议中的V级性能要求,并加贴V级标志。
表2 DFE内部电源供应器的效率及功率因子
用铭牌输出电流百分数表示的负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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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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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功率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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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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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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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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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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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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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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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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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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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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