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外部电源的能效要求主要有强制性的美国联邦的MEPS要求、加州能源委员会的电气效率法规要求。
2008年7月1日开始,美国《2007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案》(EISA 2007)中关于外部电源的最低能效标准(即MEPS要求)正式生效。法案中对外部电源的定义与国际能源效率标识协议一致。2008年7月1日以后制造的,在美国市场销售的外部电源必须符合下表中的要求,本标准只对115V/60Hz时有要求,并且需要按照要求加贴国际能源效率标识。
法案中对测试方法为加州能源委员会2004年8月发布的Test Method for Calculating the Energy Efficiency of Single-Voltage External AC–DC and AC–AC Power Supplies。
表 EISA 2007对平均最低效率和空载功耗的规定
标称输出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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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载时的平均最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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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o < 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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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P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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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no ≤ 5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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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 ln(Pno)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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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o > 5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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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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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载时最大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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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o ≤ 25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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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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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电气效率法规对外部电源的能效限值要求、测量方法均与美国联邦MEPS要求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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