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能源之星计算机规范V5.2于2009年7月1日正式生效,包括对台式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一体式台式计算机的能耗及其外部电源和内部电源的效率要求。能源之星规范定义笔记本计算机为被设计成具有携带型且长期使用时可与或不与一个交流电源进行直接连接的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包括一个整合式的显示器,且能够使用一个整体式的电池或其它便携式外部电源来运行。
平板计算装置是指不带有物理键盘、而仅依靠触摸屏作为输入装置,仅具备无线网络连接(例如WiFi、3G)且主要依靠电池(靠连接至主电源来充电,但并不是依靠电网作为主要电源)供电的一种计算机,被视为掌上计算机而并非笔记本计算机,因此平板计算机并不适用于能源之星计算机规范要求。
2. 产品分类
笔记本计算机可按以下规则分为三类:
A类:所有不符合B、C类定义的笔记本计算机被归于A类;
B类:需有一个独立的GPU;
C类:大于2个物理内核;不小于2GB系统内存;具有一个帧缓冲位宽大于128位的独立GPU。
3. 计算方法
笔记本计算机的年度TEC用以下公式来衡量:
TEC= (8760/1000)*(0.60*Poff+0.10*Psleep+0.30*Pidle)
其中各模式的功率单位均为W。
如果是不同的全网络连接形式,各模式的时间权重略有差别,年度TEC公式也不一样:
基本性能::TEC= (8760/1000)*(0.54*Poff+0.18*Psleep+0.28*Pidle)
远程唤醒:TEC= (8760/1000)*(0.49*Poff+0.24*Psleep+0.27*Pidle)
服务搜寻/名称服务:TEC= (8760/1000)*(0.48*Poff+0.26*Psleep+0.26*Pidle)
全代理:TEC= (8760/1000)*(0.45*Poff+0.30*Psleep+0.25*Pidle)
对于下列情况,允许有额外的电能消耗增加:
l 内存:内存超过4GB,以后每增加1GB,TEC增加0.4 kwh;
l 显存:(对于有特定显存位宽的独立GPU)B类(位宽>64位)=3 kwh;
l 额外的内部存储器 3 kwh。
4. 能效要求
笔记本计算机的年度TEC A类不得超过40.0 kwh;B类不得超过53.0 kwh;C类不得超过88.5 kwh。
能源之星对计算机产品的要求:使用内部电源的计算机产品,50%额定输出的效率至少为80%,20%、100%额定输出功率效率至少为82%,且在100%额定输出时功率因数大于0.9。计算机的外部电源必须满足国际能源效率标识协议V级要求。
5. 测试标准
能耗测试按照能源之星计算机规范V5.2中要求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内部电源按照内部AC-DC和DC-DC电源供应器的国际能效通用测试协议进行测试,外部电源按照国际能源效率标识协议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