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
(1) 申请条件:必须在香港环保总会公告之产品目录以内;申请单位应具备公司行号或商业登记式拥有核准工厂登记之生产工厂者。
(2) 申请应准备材料
《香港环保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公司陈述/简介;公司商业登记证副本或公司注册证明文件副本(如申请方与受审查方不同,亦应分别提供证明材料);产品商标注册后复印件;生产执行/明示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认可检验机构提供之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年内有效);申请前一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之证明;产品规格说明书;产品整体彩色照片二张;其它相关的证书及文件。
(3) 申请流程
2. 收费
(1) 收费标准(货币单位:港币)
a. 初次认证收费
- 申请费:1,000元;
- 审定注册费(含证书费):2,000元;
- 认证审查费:3,000元/人•日(小规模企业为两个人日);
- 标准认定费:2,000元;
- 年金:每年年金4,000元;
- 标志使用费:3,000元;
- 产品检测费:由申请认证的公司自行向检测机构交纳。
b. 监督审查费
该项费用8,000元(监督检验产生的产品检测费由申请认证的公司自行向检测机构交纳,本项含年金)。
c. 检查员的食、宿、行等差旅费
由申请认证的公司支付或向其实报实销。
(2) 收费办法
- 申请认证的公司应自认证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将初次认证费1-6项一次性付给香港环境保护总会。
- 申请认证的公司应在样品测试前将检验费支付给检验机构。
- 通过认证的公司应于每次监督审查的30日之前,将监督审查费一次性付给香港环境保护总会。
- 监督审查需抽样检验,申请认证的公司按环保标志产品认证监督审查通知的内容直接把检验费用付给检验机构。
- 在工厂检查和每年的监督检查过程中,检验员的食、宿、行等差旅费按实际支出由申请认证的公司支付或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