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合格评定
生产或进口电气用品的通报供应商应符合《电气用品安全法实施规则》规定的技术要求。获得METI许可的用于特殊应用的电气用品、以及仅用于试验用途的电气用品无需符合该技术要求。通报供应商应根据《电气用品安全法实施规则》对电气用品进行检测并保持检测记录。
对于特定产品,通报供应商应在产品销售前由METI授权或批准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评定,获得并保持合格证书。该证书可以是生产特定产品的海外制造商获得的、授权/批准合格评定机构签发的、证明产品通过规定的检测方法符合技术要求和METI规定标准的文件,该文件应在制造商收到之日起保留3年。该证书也可以是任何被认为等同于METI颁发证书的文件。这里,合格评定方法指适合于确定产品符合技术要求、并且符合通报供应商工厂或商业地点的检测设施要求、以及METI规定的其他要求的方法。《电气用品安全法实施规则》附录4给出了METI规定的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其中第1栏为电气用品的分类,第2栏为检测设施名称,第3栏为检测设施的技术要求。
合格证书的内容包括:
- 合格评定机构的名称;
- 申请者的名称和地址;
- 特定电气用品的分类类型;
- 生产特定电气用品的工厂或商业地点的名称和地址(对于进口商,生产特定电气用品的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生产电气用品的工厂或商业地点的名称和地址);
- 测试方法;
- 符合技术要求以及METI规定标准的事实;
- 合格证书的颁发时间。
通报供应商应从检测实施之日起保持检测记录3年。检测记录可以以电子形式保存,但该电子记录应在需要时可以立即通过计算机或其他仪器显示。检测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 电气用品的名称和分类,以及其结构、材料和性能的描述;
- 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 测试执行人的名字;
- 测试方法;
- 测试结果。
不同类别的电气用品,有不同的加贴标志方法,具体要求在《电气用品安全法实施规则》的附录5中规定。对于特定产品,需要加贴菱形PSE标志(图4.1)、通报供应商的名称以及颁发合格证书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名称;对于非特定产品,需要加贴圆形PSE标志(图4.2)以及通报供应商的名称。当LED照明产品的电源外置时,其外置电源需要加贴菱形 PSE(强制)。2012年7月1日起,日本市场销售的LED灯泡及LED电灯器具将成为《电器用品安全法》,须加贴圆形PSE标志。如果通报供应商或合格评定机构已经从METI获得了许可或已向METI报告,其名称可以使用METI认可的简称或报告的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注册的商标)。欲获得METI许可或向METI报告使用简称或商标的通报供应商应向METI递交书面申请。
图4.1 菱形PSE标志 图4.2 圆形PSE标志
如果METI认为通报供应商违反了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会命令通报供应商采取措施改进电气用品的生产、进口或检测方法。对于以下情况,METI会在不超过1年的时间期限内,禁止通报供应商在电气用品上加贴PSE标志:
- 电气用品不符合技术要求,并且METI认为有特殊需要防止危险的发生;
- 通报供应商没有对电气用品进行检测并保持检测记录,特定产品的通报供应商未经METI授权或批准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评定并获得合格证书;
- 违反METI要求采取改进措施的命令
3. 认证流程
根据《电气用品安全法》,日本进口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 交易通报;
② 对特定产品,由合格评定机构(CAB)进行符合性检测,并从该机构获得合格证书;
③ 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④ 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获得完整的产品和维护记录;
⑤ 标志要求:进口商、合格评定机构名称、以及其他法律要求的相关信息。
对于日本境外制造商,由于无法进行②和③所指的生产过程检查,日本境外制造商可以进行《实施规则》所指的生产工厂检查而获得合格证书,并将合格证书的副本发给日本进口商,以表明产品进行了检测并对工厂测试设备进行了确认。
《电气用品安全法》的认证流程如图4.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