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LED光源与传统电光源有着很大的不同,且现行的UL照明安规标准对于LED光源并无明确的规范,因此早在2005年,UL即着手草拟LED光源产品的安全规范——UL 8750《照明产品中使用的LED光源的调研框架》,以补充传统照明产品安规标准在LED照明适用上的不足,并于2009年11月正式发布第一版,作为所有以LED为光源的灯具类产品安全检测的主要依据。对于出口北美地区的LED企业而言,UL 8750将成为其需要遵循的主要安全规范。
UL 8750内容共分9章,其中第1至3章为适用范围、通用要求、定义等;第5至7章为环境考量、机械结构、电气结构;第8章为性能测试;第9章为产品标识。本节将对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1. 适用范围
UL 8750标准涵盖了工作在可见光400nm-700nm范围内,作为灯具或其它照明器具中的LED设备。本标准也涵盖了LED设备的零部件,包括本标准中定义的LED驱动、控制器、阵列、模块和封装。
UL 8750所适用的照明器具一般在依照美国国家电工法规(ANSI/NFPA 70)所列的非危险的环境下使用,并适用于600V及其以下的电源分支。此外,该规范也适用于与诸如电池、燃料电池等类似的隔离式电源连接的LED光源。
UL 8750所适用的照明器具包括如下几类:
- 灯具,UL 1598;
- 便携式电子灯具,UL 153;
- 舞台与工作室照明,UL 1573;
- 潜水用照明,UL 676;
- 游泳池照明,UL 676;
- 轨道照明系统,UL 157;
- 信号灯,UL 48;
- 紧急照明灯与出口标示灯,UL 924;
- 自镇流灯,UL 1993;
- 逃生出口路径标示系统照明,UL 1994;
- 小夜灯,UL 1786;
- 柔性照明产品,UL 2388;
- 低压照明系统,UL 2108;
- 灯座配件,UL 496;
- 低压景观照明,UL 1838;
- 用于危险场所的灯具,UL 844。
2. 环境考量
这一部分主要对产品使用在不同环境下,如干燥(Dry)、潮湿(Damp)、泡水(Wet) 等场所的有关带电体的间距、塑料外壳、测试、警示标语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 干燥环境下使用:
如果相关产品仅仅在干燥环境下使用,则需标识“仅适用于干燥场所”;产品的纸箱或设备上不能以标识、指示或图例等任何信息形式暗示或描述该产品可在潮湿或泡水的环境下使用。
(2) 预定能在潮湿环境中使用的产品应满足:
- 能承受标准中所述的环境试验,除非带电部件和印刷电路板的带电部件和线路被覆膜和涂层覆盖。
- 被标记为适合潮湿地点,不能以标识、指示或图例等任何信息形式暗示或描述该产品可在泡水的环境下使用。
(3) 预定能在泡水环境中使用的产品应满足:
- 能承受标准中所述的环境试验,除非带电部件和印刷电路板的带电部件和线路被覆膜和涂层覆盖。
- 如果提供了聚合物外壳,需符合UL 746C中关于UV光照和低温测试的要求。
- 标识“适于泡水环境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