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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光源安全要求——UL 875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2-05-13  浏览次数:2858


(7) 印刷电路板
    黏在载板上的铜箔,最小导线宽度与最大无穿孔面积均必须符合UL 796要求。完全透过封装材料或是绝缘涂布材料包覆起来的电路板就不需要符合UL 796的要求。印刷电路板载板的耐燃等级不可以低于UL 94中的V-1。没有涂层的印刷电路板,铜箔导体间最小绝缘间距必须符合表3.1所列要求。绝缘涂布层的聚合物质必须符合UL 746C的要求,以确保其安全性。
    粘附在印刷电路板边缘的零件、无绝缘且极性相反导体之间、无绝缘带电体与接地的无带电导体之间,其空间裕度均必须将印刷电路板与零件本身的可动情况纳入考虑。当应用表3.1所述的限值时,应考虑在印刷电路板上,当部件移动时,在该方向上的最小距离。

 

3.2 印刷电路板和板上安装组件的距离

位置

部件间(空间距离/沿面距离)的最高电压,峰值

0-50

51-150

151-300

301-450

451-600

尺寸,单位mm

被完全包覆或者有涂层的部件

-/0.18a

-/0.3a

-/0.7

-/0.8

-/0.8

干燥和潮湿情况下:可靠定位的带电部件和CTI=600PLC=0)的绝缘体,例如:二极管或三极管的引线与其载板之间c

0.2/0.6

0.5/0.8

1.5/1.5

2.25/2.25

3.0/3.0

干燥和潮湿环境:可靠定位的带电部件和CTI<600PLC=34)的绝缘体,例如:印刷电路板中的锡箔之间、二极管或三极管的引线与其载板之间d

0.2/1.2

0.5/1.6

1.5/3.0

2.25/4.5

3.0/6.1

泡水环境:可靠定位的带电部件和CTI>600PLC=0)的绝缘体,例如:二极管或三极管的引线与其载板之间e

0.2/1.5

0.5/2.0

1.5/3.7

2.25/5.6

3.0/7.5

泡水环境:可靠定位的带电部件和CTI<600PLC=34)的绝缘体,例如:印刷电路板中的锡箔之间、二极管或三极管的引线与其载板之间f

0.1/2.9

0.5/2.7

1.5/4.7

2.25/7.1

3.0/9.5

焊接固定好的但是其部件在生产中可移动,优先焊接某些固定组件或外壳可转向印刷电路板上的部件g

-

3.0/-

3.9/-

4.7/-

5.6/-

在传统磁性装置(线圈大小由于装配位置不同而有差异)中的带电部件和不带电导电部件

3.2/6.4

3.2/6.4

6.4/9.5

6.4/9.5

9.5/9.5

不同的现场接线端子、固定带电部件和不带电导电部件之间

未定义

6.4/6.4

6.4/9.5

9.5/9.5

9.5/9.5

a) 或从表面涂层的观察确定,取较大值

b)当涉及的绝缘材料不易碳化时,如瓷制或尿醛瓷制,所需的最小距离为9.5mm

c)对于电压小于等于160V,其表面尺寸通过以下公式计算:D=0.002V+0.5

大于160VD=0.005VDV分别为距离和电压。

d) 对于电压小于等于160V,其表面尺寸通过以下公式计算:D=0.004V+1.0

大于160VD=0.01VDV分别为距离和电压。

e)对于电压小于等于160V,其表面尺寸通过以下公式计算:D=0.005V+1.26

大于160VD=0.0126VDV分别为距离和电压。

f)对于电压小于等于160V,其表面尺寸通过以下公式计算:D=0.057V+1.61

大于160VD=0.016VDV分别为距离和电压。

g)对于电压在150V1050V之间,其表面尺寸通过以下公式计算:D=0.0059V+2.09

 

(8) 电气间距   
    非绝缘带电部件的相反两级之间,以及非绝缘带电部件和可能带电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3.3的要求:

表3.3 分支电路电源中现场接线端子的间距

电压范围

V

带电部件和不带电金属部件之间最小空间距离或沿面距离(mm

带电部件的两极之间的最小距离(mm

空间距离

沿面距离

0125

6.4

3.2

6.4

126300

6.4

6.4

9.5

301600

6.5

9.5

9.5

    非分支电路的现场接线端子的间距也需满足标准中的要求。

(9) 电路零部件
    不受温度影响的固定电阻、正温度系数或负温度系数的电阻、半导体或是其他类似用于限制电源单元输出、展现特定功能的的元件,必须能持续稳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使用,其限制的能力不能减弱。评估限制能力的因素有温度的积累效应、瞬变电流、吸湿性和其他环境条件。

(10) 保护装置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保护装置应首先符合组件的标准要求。保护装置可包含共熔材料、保险丝、过温或过电路保护装置、热保护装置或其他可以中断或限制电路的类似装置。除非可以同时中断接地与非接地的导体,否则设计在一次线路端的保护装置不可以连接到中性线(接地线)。依靠结构或性能要求的过电流保护装置,应无法被具有较高额定电流的装置替换。   

(11)线圈绝缘
    线圈应为线圈和任何不带电金属部件之间、相邻的绕组之间提供绝缘。线圈绝缘应有固有的防潮处理或有防潮处理。变压器的未绝缘的极性相反的初级线圈之间、初级线圈和次级线圈之间、初级线圈和线圈芯之间的绝缘应满足标准所列的要求。

5. 性能测试

    预定用于1.3中中列用途的单元按照相应灯具的性能标准进行测试。如果其用途未指明,或者是其安全要求不包括在相应的标准中,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性能要求。所有的电气测量,应在不通风、环境温度为25±5℃的环境中进行,当被测单元连接至电源时,电源必须调整到标称频率时额定电压5%的误差范围内。温度测试、绝缘耐压测试、异常状况测试、泄漏电流测试、电源线防突拉测试等需要满足标准中所列的要求。

6. 标识
(1) 通用要求
    标识应清晰易读,文字最小尺寸1.6mm,标识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 有文字的自黏卷标;
  • 利用油漆图板标示文字;
  • 利用油墨印章机械印刷文字;
  • 利用油墨印章手工印刷文字;
  • 以磨去的方式印刷文字;
  • 以模铸方式形成文字。
    自粘标签和利用粘结剂固定的永久性的铭牌,应符合UL 969 标签标识标准的要求,应符合粘贴表面的材料、产品操作环境和温度要求。

(2) 所要求的标识内容
    所有标识上应有以下内容:

  • 厂商名称;
  • 型号;
  • 工厂的标识符;
  • 制造日期。

    集成LED控制器或LED阵列、控制器与LED阵列隔离的电源应提供以下标示:

  • 环境位置:干燥、潮湿或泡水;
  • 输入电压;
  • 输入电流和功率因数,或输入功率;
  • 额定输出电压或电流(功率)。

    LED控制装置应提供以下标识内容:

  • 环境位置:干燥、潮湿或泡水;
  • 输入限制(如只允许Class 2 输入);
  • 输入电压;
  • 输入电流或输入功率;
  • 额定电压或电流(功率)。
    对LED控制器与LED负载之间的连接应为LED控制器提供必要的接线和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会在一张单独的说明书上。

(3)结构标识

    采用压入式端子的单元应在安装说明中提供以下信息:

  • 将接线由连接端子移开;
  • 适用的电线尺寸规格;
  • 端子适用于实芯电缆和绞线的端子或只适用于实芯电缆;
  • 导线脱离绝缘的长度;
  • 与内部电路的端子连接关系。

    总之,UL 8750是LED产品进入北美地区的一个重要的安全评定标准。UL强调UL8750是一个与其它标准并列的标准(并不隶属于哪一个具体的灯具标准),在评定产品时,除了用该标准评估LED的安全性外,整个灯具产品仍然以现有的灯具标准为评定依据。因此,企业需要将UL 8750与其他UL的灯具标准综合进行考量。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2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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