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灯具美国市场准入简介
灯具进入美国市场,一般需要满足ul标准的要求,进行UL认证(虽然UL认证并不是强制性的),并保证产品不会具有造成严重危险的缺陷而被CPSC要求召回或实施处罚。
电磁兼容方面,灯具入市前应获得FCC的批准。
能效方面,荧光灯镇流器、出口指示灯、火炬灯、中号灯座紧凑型荧光灯、汞灯镇流器等灯具需满足10 CFR part 430和10 CFR part 431中能源节约标准的要求;“能源之星”虽然是自愿性的标签,但美国政府目前已经将10大类“能源之星”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加贴“能源之星”标签的产品能在美国市场上获得较大的竞争优势。
此外,太阳灯、紫外线灯和高强度水银蒸气灯还须满足FDA关于电子产品辐射管理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