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光通量小于30lm的产品;
(c) 不在市场上销售的、光源的可见光范围在380~780nm范围内的灯和LED模块;
(d) 安装在灯具内且消费者不能对光源进行更换的在市场上销售的灯和LED模块;
(f) 根据生态设计指令2009/125/EC的实施措施要求,在2013年和2014年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灯和LED模块;
(g) 设计专门安装 (a)至(c)中列出的灯和LED模块的灯具。
条例要求除满足指令2010/30/EU规定的通用要求外,还规定了电灯和灯具产品的能源效率标签示例及信息要求。
1. 1. 电灯的标签
图1给出了电灯的能源标签示例。
图1 电灯的能源标签
其中:
I为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
II为供应商的型号识别符,也就是编码,通常为字母数字,以用于区别同一商标或供应商名称的某一特定灯的型号
III为根据表2确定的能效等级
IV为每1000小时的加权能耗EC,用kWh表示,并根据要求四舍五入至最近的整数。
图2 电灯的能效标签示例
2. 2. 销售点展示的灯具标签
标签应有参考的英文译文,如下所示:
图3 灯具的能效标签
其中,
I为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
II为供应商的型号识别符,也就是编码,通常为字母数字,以用于区别同一商标或供应商名称的某一特定灯的型号
III为描述安装在灯具的灯是否能由终端使用者替换、整体式LED模块不能由终端使用者替换或两者皆是。
IV为能效等级的范围
V为适用情况下显示的句子内容,如:如果安装在灯具上的灯能由终端消费者替换,则灯的能效等级应包含在灯具的包装上。必要时,句子可调整至一个灯或几个灯上,且列出几个能效等级。如果灯具内仅包含一个不能由终端消费者替换的整体式LED模块,则灯上应标明警示语,以告知消费者灯不能替换。
此外,以下还提供了不同于图3的典型灯具标签,这些标签不需要显示所有可能的组合。
图4 可在所有能效等级的灯上运行的、且灯能由消费者替换的不带灯的灯具标签
图5 仅包含不可替换的LED模块的灯具标签
图6 包含不可替换LED模块和消费者可替换灯的灯座的、带灯的灯具标签
图7 包含不可替换LED模块和消费者可替换灯的灯座的、不带灯的灯具标签
此外,标签还可以是横向设置的(见图8),有关标签的具体尺寸要求可参见条例的具体要求。
图8 横向设置的标签示例
按照条例的要求,光源的能效等级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EEI=Pcor/Pref
其中,
Pcor——不带外部控制装置的模块的额定功率(Prated),且Prated根据表1进行修正。
表1 模块要求外部控制装置的功率修正
修正范围
|
控制装置损耗所修正的功率(Pcor)
|
在外部卤素灯控制装置上运行的灯
|
Prated×1.06
|
在外部LED灯控制装置上的灯
|
Prated×1.10
|
在外部荧光灯控制装置上运行的T5荧光灯和4-pin单端荧光灯
|
Prated×1.10
|
在外部荧光灯控制装置上运行的其他灯
|
|
在外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控制装置上运行的灯
|
Prated×1.10
|
在外部低压钠灯控制装置上运行的灯
|
Prated×1.15
|
Pref——从模块常用光通量(Φuse)中获得的参考功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对于Φuse<1300lm的模块,Pref =0.88√Φuse +0.049Φuse
对于Φuse≥1300lm的模块,Pref=0.07341Φuse
加权能耗(EC)可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EC= Pcor×1000h/1000
灯的能效等级可根据表2进行确定。
表2 灯的能效等级
能效等级
|
非定向灯的能效指数(EEI)
|
定向灯的能效指数(EEI)
|
A++(最高效)
|
EEI≤0.11
|
EEI≤0.13
|
A+
|
0.11<EEI≤0.17
|
0.15<EEI≤0.18
|
A
|
0.20<EEI≤0.24
|
0.20<EEI≤0.40
|
B
|
0.24<EEI≤0.60
|
0.50<EEI≤0.95
|
C
|
0.60<EEI≤0.80
|
0.95<EEI≤1.20
|
D
|
0.80<EEI≤0.95
|
1.20<EEI≤1.75
|
E(最低效)
|
EEI>0.95
|
EEI>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