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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产品污染防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09-11-06  浏览次数:2702
核心提示: 我国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概述1. 通用要求 为了从源头控制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废弃量,提高资源再利用率
      我国废弃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概述

1. 通用要求   

    为了从源头控制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废弃量,提高资源再利用率,控制其在再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2006年4月底,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了《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这被称为中国版的WEEE指令。该政策提出了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由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依法分担废弃产品污染防治的责任。
    其中有关灯具方面的规定如下:

  • 通过环境友好设计减少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采用模块化设计延长产品使用寿命,提高产品的再使用和循环利用特性,通过标准化使提高产品零部件的互换性以及合理使用包装材料等;
  • 按照信息标识制度标明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
  • 建立合理的废旧产品收集、运输及贮存机制;
  • 对回收的废弃产品进行合理的处置处理以及再使用。对气体放电灯泡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同时,含汞荧光灯管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 鼓励研究开发产品的有害物质替代技术和废弃产品处理处置、再使用技术及装备;
  • 制定鼓励性政策法规及产品有害物质限值、产品绿色设计等标准,对符合绿色采购标准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2. 废弃荧光灯回收再利用技术规范

    2008年12月30日,国标委发布了GB/T 22908-2008《废弃荧光灯回收再利用技术规范》,对单端、双端荧光灯的回收再利用、再循环进行指导,该标准于2009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GB/T 22908-2008要求,在废气荧光灯贮存地不应进行拆解作业,不应破坏废气荧光灯及其零部件。废气荧光灯应置于避风、避雨的专用贮存地,不应堆放在露天场地遭雨水淋湿。废弃荧光灯贮存场地应设有隔离设施,不同种类荧光灯应予以隔离,分类贮存。

    在回收处理方面,应用物理方法将灯头切割,并与灯管分离。对灯头的金属部分可进一步处理,非金属部分可用作建筑材料。分离后的灯管用机械方法敲成玻璃碎片。通过滚动、水洗方式将玻璃碎片与荧光粉分离。加热含有汞的玻璃碎片,使汞蒸气冷凝、收集,作为再生产原料。将水洗过滤的荧光粉加热、烘干、收集,并予以再加工使用。将沉积于最底层的汞收集后,按环保要求处理。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2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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