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通讯设备技术认证简介
通讯设备进入加拿大,需要进行技术认可。其中,I类无线电设备和无线通信终端设备需要进行TAC认证,而Ⅱ类无线电设备和非无线通讯终端设备需要进行符合性声明(DoC)。其认可类型列表如下:
技术认可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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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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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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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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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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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无线电设备(不包括广播设备,证书类型有单机、系列、多重列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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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认证后录入无线电设备列表(REL)中,用于演示和试验的无线电设备不需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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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终端设备(无线通信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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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通告和注册登记(注册到Terminal Attachment Program)要求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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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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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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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终端设备(非无线通信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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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无线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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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TAC认证,但需按要求进行符合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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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AC认证
加拿大通讯设备的技术认可是强制性的,涉及电磁兼容、电信性能和无线电等方面的要求,所依据的法规是《电信法》、《电信装置条例》、《无线电通信法》和《无线电通信条例》。所适用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由加拿大工业部和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CRTC)制定和管理实施。
通讯设备(指所有有线、无线、电缆、光电磁等的发射、传输和接收的设备,且加拿大工业部已设立了相关准入标准)进入加拿大市场需要获得技术认可证书(TAC),但有4种情况可豁免:
- 在条例颁布和实施前,工业部长已发证书的;
- 根据国际相互认可协议(MRA),国外认可机构已发证书的;
- 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进行了符合性声明的;
- 认可的认证机构按官方公布的认证要求进行认证并已发了证书的。
同时,如果认证设备涉及国家安全(以下三种情况),则设备在申请认证前需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特别批准:
- 对于安装在航空器中的紧急定位发射器在认证前需要获得加拿大运输部航空器认证科(AARD)的批准,AARD批准并通过认证后,才可应用于航空器中;
- 使用于海上服务和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中的紧急位置指示无线电导航设备在认证前需要获得加拿大运输部海事安全科(AMSE)的批准;
- 个人示位标设备在认证前需要获得加拿大国家搜寻营救秘书处(NSS)的批准。
(1) 认证范围
TAC认证适用于Ⅰ类无线电设备(不包括广播设备),而仅用于演示和试验的无线电设备不需要认证,只需要一个临时的无线电许可。
(2) 认证标识
设备经过认证后,需标识一个唯一的认证/注册号码,这个号码由认证工程局分配的公司号和TAC上的产品号组成。
(3) 认证型式
认证形式有:单机认证、系列认证、多重列名、TAC转让、设备修改认证这几种。
(4) 认证程序
无线电设备认证程序参照RSP-100 :Radio Equipment Certification Procudure。
了解更多TAC认证相关内容可登陆加拿大工业部认证工程局(Certification and Engineering Bureau of Industry Canada,简称CEB)。
2. 符合性声明及注册
(1) 电信终端设备的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简称DoC)
根据电信法,电信终端设备需要满足电信法确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符合性声明并在设备上正确标识,其符合性声明及注册要求参照DC-01 - Procedure for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and Registration of Terminal Equipment(以下称DC-01)。
对于属于无线通信的终端设备,除需进行TAC认证外,还需要按符合性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2) Ⅱ类无线电设备的符合性声明
Ⅱ类无线电设备需要满足Ⅱ类无线电设备标准,按要求进行测试、进行符合性声明以及在设备上正确标识。Ⅱ类无线电设备的符合性声明程序参照DC-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