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了关于制定用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框架指令2005/32/EC(简称EuP指令),并于2005年8月11日起正式生效。其规定欧盟成员国应在2007年8月11日前完成符合本指令所需的国内立法及行政规定。
1. 指令涵盖范围
EuP指令所涵盖的产品范围非常广。原则上包括所有投放市场的耗能产品,生成、转换及计量这些能源的产品(不包括运输工具),以及用于装入耗能产品中、并在市场上作为独立部件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部件。产品消耗的能源包括电能、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通讯设备大多使用电力能源,自然属于该指令覆盖的范围。
2. 指令主要目标
该指令的提出旨在创造一个完整的法规架构,作为产品环境化设计的基础,希望由该指令达到以下四个主要目标:
确保EuP在欧盟地区内部的自由流通;
提升这些产品的全面环境绩效,以保护环境;
有助于能源的稳定供应,并提升欧盟经济体的竞争力;
保护工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3. 指令符合性评估
耗能产品在上市及使用前,其制造商或制造商的授权代理人应确保该产品已按照指令附件Ⅳ“内部设计控制”和附件Ⅴ“符合性评价管理体系”进行评价,通过评价的产品加贴CE标志。且其应按照指令附件Ⅵ出具符合性声明。
如果耗能产品的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并且在欧盟境内无授权的代理人,则其进口商要承担以上确保相关产品通过符合性评价及保存相关评价与声明文件的责任。
4. 指令的实施
EuP指令并不是针对具体产品要求的指令,而只是一个框架指令。欧盟按照这一指令中的相关规定,制定针对有关产品的“实施措施(implementing measures)”。2008年将出台第一批5个产品的实施细则,分别是:街道照明产品、办公室照明产品、待机和关机功耗、外置式电源产品、简易式机顶盒,2010年之前为五类实施细则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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