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新版的EMC指令(2004/108/EC)发布,且于2005年1月20日生效。同时规定自2007年7月20起废除旧EMC指令(89/336/EEC)。EMC指令适用于可能产生电磁骚扰的设备或其性能可能会受到骚扰的设备和固定成套设备。EMC指令的基本要求是:
(1) 保护要求
设备应符合有关国家的工艺、设计、制造要求,以确保:
其产生的电磁骚扰不能超过使用无线电和通讯设备或其他设备不能按预定用途正常操作的电平;
要求对电磁骚扰有一定的抗扰性,保证按预定用途正常操作,性能降低不能超过允许范围。
(2) 固定成套设备的特殊要求
对于部件的安装和预定用途,固定成套设备安装应该依据正规的工程规范和设备组成的资料,并符合第一点提到的保护要求。这些工程规范应在固定成套设备使用期限内由负责人保存,以供国家相关管理机构查验。
2. EMC指令与R&TTE指令的关系
新EMC指令已完全不适用于属于R&TTE指令范围内的设备,即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因此,可以说,EMC指令与R&TTE指令已没有相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