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 » 产业专题 » 家用电器 » 东盟市场 » 泰国 » 正文

泰国家用电器安全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04-01  浏览次数:1366
核心提示: 泰国家用电器安全要求简介2013年3月15日,泰国商务部外贸厅向WTO秘书处发布第G/TBT/N/THA/414号WTO/TBT通报,通报对电风扇、电饭
       泰国家用电器安全要求简介

       2013年3月15日,泰国商务部外贸厅向WTO秘书处发布第G/TBT/N/THA/414号WTO/TBT通报,通报对电风扇、电饭煲和照明产品的进口证书要求和管理措施(泰国商务部第B.E.2555号通报)。本措施已于2013年1月12日生效。然而,为了允许调整的变化,并且能够准确无误的遵守本措施,生效日期延期至2013年3月13日。
    根据该措施的规定,进口商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向外贸厅注册,注册的有效期为1年。进口商应当申报由出口国政府部门签发的主管部门证明(COCA),或由政府部门或认证部门授权签发上述生产国证明的认证部门或机构的担保。这些文件应当适时地随附进口海关程序代码提交给泰国海关总署。进口商应当将电风扇、电饭煲和照明产品与其它类型的产品分开保存,并且应当按月向外贸厅报告这三种产品的进口业务、持有、出口业务、销售和分销,以及存货清单。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2648.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学院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阅读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