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少废旧产品产生的判断标准的省令:
单元型空调:经济产业省2001年第63号省令
微波炉:经济产业省2001年第67号省令
干衣机:经济产业省2001年第68号省令
电冰箱:经济产业省2001年第69号省令
洗衣机:经济产业省2001年第70号省令
关于提高可回收资源或可再生利用部件利用率的判断标准的省令:
单元型空调:经济产业省2001年第78号省令
微波炉:经济产业省2001年第83号省令
干衣机:经济产业省2001年第84号省令
电冰箱:经济产业省2001年第85号省令
洗衣机:经济产业省2001年第86号省令
这些法规旨在通过提供电子电气设备指定化学物质相关信息来促进可回收资源和零部件的使用。法规的使用对象包括制造商以及进口商,目标产品中包括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电冰箱、洗衣机、干衣机、微波炉5种家用电器。目标化学物质同欧盟RoHS指令,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6种化学物质;规定的标准含量也同RoHS指令,要求镉为重量的0.01%,其他物质为重量的0.1%。
当目标物质超过标准含量时,应加贴“橙色标志”;否则加贴“绿色标志”。详细内容参见JIS C0950标准。
此外,该法规还要求以上5种目标家用电器产品的进口商/制造商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环境化设计,减少废旧产品的产生,具体如下:
合理使用原材料;
增加产品的耐用性;
确保维修时的安全性;
确保维修的机会;
考虑安全性;
技术进步:
预先评估:
信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