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0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公布了家用洗衣机的新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 1061/2010。该条例对家用洗衣机的能效等级、脱水效率等级、能源标识以及补充产品信息进行了规定。条例将于2011年12月20日实施,原指令95/12/EC随之作废,部分条款于2012年4月20日实施。
1.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电源驱动的家用洗衣机,以及可被电池驱动的电源驱动家用洗衣机,包括那些销售于非家用以及内置型洗衣机;但不适用于家用洗衣干衣一体机。
2. 能效等级
家用洗衣机的能效等级取决于下表的能效指数(EEI):
3. 脱水效率等级
家用洗衣机的离心脱水效率等级(the spin-drying efficiency class)取决下表的剩余含水量D(remaining moisture content)。
4. 能源标识
洗衣机的能源标识如下图所示。标识上显示了供应商名称或商标、产品型号、能效等级、年耗电量、年用水量、额定容量、脱水效率等级、以及洗涤和脱水时的噪声值等信息。
5. 供应商的职责
供应商应确保:
每台家用洗衣机上加贴印刷的能效标签;
提供附录II规定的产品单张(product fiche);
技术文件(附录III),以备成员国查阅时提供;
对于特定型号的广告,如果该广告揭露了能源相关或价格信息,应包含能源效率等级;
对于特定型号的任何技术宣传资料,如果该资料描述了家用洗衣机的特定技术参数,应包含能源效率等级。
6. 经销商的职责
经销商应确保:
每台家用洗衣机在销售地点以清晰可见的方式、在产品前端或顶端的外表面上佩戴能源标识;
供销售、租赁或租赁购买而最终用户无法看到展示产品的家用洗衣机,应在销售时提供能源标识和产品卡片;
对于特定型号的任何广告,如果该广告揭露了能源相关或价格信息,应引用能源效率等级;
对于特定型号的任何技术宣传资料,如果该资料描述了家用洗衣机的特定技术参数,应包含能源效率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