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日起,EN 60335-2-98:2003/A2:2008即将生效。EN 60335-2-98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加湿器的安全要求。该标准为低电压指令(2006/95/EC)下的协调标准。LVD指令范围内的加湿器必须满足该标准要求才可以加贴CE标志。
EN 60335-2-98:2003/A2:2008新增的要求有:
EN 60335-2-98:2003/A2:2008新增的要求有:
如果水蒸汽温度超过60C,蒸汽出口必须标示警示标签或警告用语(7.1);
如果产品标识警示标签,必须在说明书解释它的含义(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