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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08-27  浏览次数:1645
核心提示: 中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 2013年6月1日,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2对污染物的
     中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


      2013年6月1日,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2对污染物的定义是指:食品在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所规定的污染物是指除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污染物。
GB 2762-2012)正式实施。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05》即行废止。
    GB 2762-2012对构成我国居民健康较大风险的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共13种污染物和居民食用量较大的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20余大类食品种类设置了限量规定,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
    GB 2762-2012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要按照本标准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严格控制生产经营过程的污染物。
    除了GB 2762-2012之外,中国还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 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
     中国食品中具体污染物的限量标准有:
*          重金属最高限量标准
*          除重金属之外的污染物限量标准
*          真菌毒素限量标准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2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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