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 » 产业专题 » 食品农产 » 中国市场 » 食品监管机构 »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04-02  浏览次数:790
核心提示:2013年3月22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主要职责】 (一)制定药品、医疗
 2013年3月22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
【主要职责】   
    (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司) 、政策法规司、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食品安全监管司、药品注册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医疗器械监管司、药品安全监管司、稽查局、人事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组监察局和离退休干部局。其中涉及食品的部门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和食品安全监管司。
*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承担保健食品许可和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审批工作;拟订保健食品许可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化妆品卫生许可规范;拟订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等的审批工作;依法承担有关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工作;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食品安全监管司: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拟订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地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2395.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学院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阅读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