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司) 、政策法规司、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食品安全监管司、药品注册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医疗器械监管司、药品安全监管司、稽查局、人事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组监察局和离退休干部局。其中涉及食品的部门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和食品安全监管司。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承担保健食品许可和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审批工作;拟订保健食品许可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化妆品卫生许可规范;拟订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等的审批工作;依法承担有关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工作;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监管司: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拟订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地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