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9月1日起,欧盟正式实施新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对欧盟27个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农产品和食品的农药残留标准。新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中农药残留限量数量由原来的39000多个增加到118000多个, 对于没有设立残留限量的农药,和日本一样,欧盟一般也是要求小于0.01ppm。
以往,欧盟成员国可设置自己国家的农药残留最大限值(MRLs),从而约有上万种农药残留标准在欧盟共同体中是不存在的。现在随着食品在欧盟各成员国间的自由流通,很有必要统一欧盟各成员国间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来确保所有欧盟消费者免于受到农药残留超标的危害。于是欧盟通过修订和简化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 (EC)No396/2005,建立新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对欧盟各成员国间的农药残留限量进行了统一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