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欧洲食品安全局
遵循独立性、优秀性和透明性的原则建立欧洲食品安全局,负责对各成员国国内和成员国之间及第三国进口到欧盟的食品的安全性提供科学意见,范围涉及动、植物健康,动、植物保护,食品生产,动物饲料,食品标签的使用等方面,并与成员国国内有相同性质的机构建立工作网络并通过这个网络对成员国进行工作指导。
2. 推进食品安全立法
随着欧盟食品绿皮书的发表和随后的磋商,进一步提出新的立法纲领,以控制“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主要关注食品卫生,动物健康和福利,饲料,污染物和残留,添加剂、调料、标签,新型食品以及转基因食品等重点领域。
3.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加强和巩固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全面完善全程监管体制。以科学的危害性分析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以HACCP体系作为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质量保证系统,并在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进行实施。对食品、饲料、供食品制造用的家畜,以及与食品、饲料制造相关的物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的各个阶段强制实行溯源制度。建立由欧盟委员会、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和各成员国组成食品危害快速预警系统,根据具体情况的评估结果,启动快速预警系统,并将危害情况通知公众。为了确保管理体制的效率,食品和兽医办公室实行审计和审查计划,评估各国政府颁布和实施有效管理体制的能力,并通过参观私人经营场所进行证实。
4. 提供透明的消费者信息
只有当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决策是透明、公开的,风险交流才能正常起作用。权威机构应实施一项新的方法来确保相关方能够获得有关科学咨询和检测、管理上的所有信息。与公众商讨食品安全所有方面的问题;提供一个科学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对话机制;促进欧洲和全球层面上各国消费者之间的对话;公开制定政策的所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