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rgyGuide能效标识
能源指南能效标识(EnergyGuide)是美国强制的比较标识。该标识规定始于1975年的《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EPCA),并于1980年5月开始实施。198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颁布了《电器标签规定》,要求大多数家用电器制造商在电器上加贴“EnergyGuide”标签,给出产品能源消耗或能源效率的估计值,以帮助消费者比较后购买高能效电器。
法律授权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负责建立能效标识制度,能源部(DOE)负责制定能源效率目标,即最低能源效率标准(MEPS)。对以家电为主的电器产品实行强制性的能效标识制度。通过EnergyGuide能效标识的推广应用,一方面相关认证机构通过节能产品认证将不符合最低能效标准的能耗产品淘汰出局;另一方面,消费者通过能耗产品上的能效标识自愿选购高能效产品,低能效的产品也被消费者逐步否定。因此,最终形成了一种能耗产品市场准入两道关卡,有效保证了进入民用和商用的耗能产品的能源使用效率。
1. 联邦法规及产品范围
EnergyGuide标识内容规定在美国联邦法规汇编(CFR)的第10卷第430部分和431部分以及第16卷的305部分均有阐述,即:
l 10 CFR 430 消费品节能计划
l 10 CFR 431 某些商业和工业设备的能源效率计划
l 16 CFR 305依据《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EPCA)的要求公布某些家用设备和其他产品的能耗和用水量的规则(电器标签规定)
EnergyGuide能效标识覆盖的产品包括:
l 家用电器: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冷冻箱、洗碗机、热水器、房间空调器、洗衣机、火炉(包括锅炉)、中央空调器、热泵、泳池加热器和吊扇;
l 照明产品:荧光灯镇流器、荧光灯、中型紧凑型荧光灯、白炽灯、金属卤化灯;
l 消费类电子产品:电视机(2011年5月实施*)
l 卫浴/管道产品:淋浴头、水龙头、坐便器、小便器。
*注:2010年10月27日,FTC通过了关于电视机EnergyGuide能效标识的最终规则。
2. EnergyGuide标签及其他产品能效标签
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冷冻箱、洗碗机、洗衣机、热水器、房间空调器、泳池加热器、中央空调器、热泵和火炉应加贴EnergyGuide。EnergyGuide能效标签为黄底黑字,字体为Arial或等效字体,形式可为粘性标签或吊签。标签大小为宽5.25~5.5英寸(13.34~13.97厘米),长7.375~7.725英寸(18.78~19.34厘米)。标签应清晰可见,并加贴在消费者容易观察到的位置。标签示例如图1所示:
图1 美国EnergyGuide能效标识示例图(冷藏冷冻箱)
EnergyGuide标签给出的内容主要有(至上而下):
l 产品名称及主要功能;
l 制造商或自有品牌所有者的名称;
l 产品型号以及容量、体积等;
l 估计的年运行成本(美元)或能源效率值:其中估计的年运行成本由估计的能耗值乘以平均能源单价计算得出,火炉为年燃料使用效率(AFUE),中央空调和热泵为季节能效比(SEER),泳池加热器为热效率;
l 估计的能耗值或能效比:年耗电量(kWh)、洗衣机和洗碗机的估计使用燃气的年运行成本(美元)、热泵的季节性加热性能因子(HSPF)、房间空调器的能效比(EER);
l 估计的年运行成本或能效效率等级标尺,以及产品在标尺上的位置;
l 有关估计的年运行成本计算所依据的年度平均电费或其他能源消耗单价的说明文字;
l 能源之星标志(如果通过)。
2010年10月27日,FTC通过了关于电视机EnergyGuide能效标识的最终规则。根据该规则,电视机能效标识有水平长方形、垂直长方形和三角形三种形状,样式如图2所示:
图2 电视机的EnergyGuide标签样本(三种)
此外,《电器标签规定》(16 CFR 305)对于吊扇和照明产品的专用标签如图3~图6所示:
图3 吊扇的标签样本
图4 非反射型白炽灯的标签样本(两种)
图5 反射型白炽灯的标签样本(两种)
图6 紧凑型荧光灯的标签样本(两种)
对于卫浴产品,16 CFR 305仅给出标签要求,并未给出产品的标签样式。
3. 数据提交
涵盖产品的制造商每年应向FTC递交每个当前生产基本型号的有关产品能效情况的报告,对于不同产品年度报告的具体要求为:
(1) 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冷冻箱、洗衣机、洗碗机、热水器、房间空调器、中央空调、热泵、火炉、吊扇和泳池加热器
年度报告应给出估计年耗电量(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冷冻箱、洗衣机、洗碗机和热水器)和能效比(房间空调器、中央空调、热泵、火炉、吊扇和泳池加热器)。报告还应包括:商标、每个基本模式的产品型号、总能消(用于计算估计的年度能耗或能效比)、进行的测试次数和容量。
对于使用多种能源或多个循环的基本型号,报告中应分别列出每种能源的消耗量。每当新的基本型号投入市场,应当向FTC报告该产品的起始序列号或其他识别生产日期的号码。对于吊扇,报告应包含风扇的直径(英寸),以及能效比、能耗和高速时的能力。
(2) 荧光灯镇流器
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投入市场的荧光灯镇流器的所有商标;产品型号;产品的起始序列号或其他识别生产日期的日期号码;标称输入电压和频率;镇流器能效因子;以及镇流器设计用于灯管的类型(F40T12、F96T12或F96T12HO)和数目。
(3) 通用荧光灯、中型基座紧凑型荧光灯或通用白炽灯(包括反射型白炽灯)
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投入市场的荧光灯的所有商标;产品型号;产品的起始序列号或其他识别生产日期的日期号码;所有灯的功率和光通量以及显色指数的测试结果。
(4) 淋浴头、水龙头、坐便器或小便器
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投入市场的所有产品的商标;产品型号;产品的起始序列号或其他识别生产日期的日期号码;产品的用水量(g/min和L/min或g/cycle和L/cycle)。
(5) 金属卤化物灯
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投入市场的所有金属卤化物灯的商标;产品型号;产品的起始序列号或其他识别生产日期的日期号码;镇流器的类型(脉冲式、探头式、电子);标称输入电压和频率;镇流器效率;金属卤化物灯设计用于灯泡的类型和功率(或功率范围)。
(6) 每年提交给FTC报告的截止日期
FTC对制造商每年必须提交的报告规定了具体期限(表1):
表1 向FTC提交的年度报告的截止日期
法律授权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负责建立能效标识制度,能源部(DOE)负责制定能源效率目标,即最低能源效率标准(MEPS)。对以家电为主的电器产品实行强制性的能效标识制度。通过EnergyGuide能效标识的推广应用,一方面相关认证机构通过节能产品认证将不符合最低能效标准的能耗产品淘汰出局;另一方面,消费者通过能耗产品上的能效标识自愿选购高能效产品,低能效的产品也被消费者逐步否定。因此,最终形成了一种能耗产品市场准入两道关卡,有效保证了进入民用和商用的耗能产品的能源使用效率。
1. 联邦法规及产品范围
EnergyGuide标识内容规定在美国联邦法规汇编(CFR)的第10卷第430部分和431部分以及第16卷的305部分均有阐述,即:
l 10 CFR 430 消费品节能计划
l 10 CFR 431 某些商业和工业设备的能源效率计划
l 16 CFR 305依据《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EPCA)的要求公布某些家用设备和其他产品的能耗和用水量的规则(电器标签规定)
EnergyGuide能效标识覆盖的产品包括:
l 家用电器: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冷冻箱、洗碗机、热水器、房间空调器、洗衣机、火炉(包括锅炉)、中央空调器、热泵、泳池加热器和吊扇;
l 照明产品:荧光灯镇流器、荧光灯、中型紧凑型荧光灯、白炽灯、金属卤化灯;
l 消费类电子产品:电视机(2011年5月实施*)
l 卫浴/管道产品:淋浴头、水龙头、坐便器、小便器。
*注:2010年10月27日,FTC通过了关于电视机EnergyGuide能效标识的最终规则。
2. EnergyGuide标签及其他产品能效标签
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冷冻箱、洗碗机、洗衣机、热水器、房间空调器、泳池加热器、中央空调器、热泵和火炉应加贴EnergyGuide。EnergyGuide能效标签为黄底黑字,字体为Arial或等效字体,形式可为粘性标签或吊签。标签大小为宽5.25~5.5英寸(13.34~13.97厘米),长7.375~7.725英寸(18.78~19.34厘米)。标签应清晰可见,并加贴在消费者容易观察到的位置。标签示例如图1所示:
图1 美国EnergyGuide能效标识示例图(冷藏冷冻箱)
EnergyGuide标签给出的内容主要有(至上而下):
l 产品名称及主要功能;
l 制造商或自有品牌所有者的名称;
l 产品型号以及容量、体积等;
l 估计的年运行成本(美元)或能源效率值:其中估计的年运行成本由估计的能耗值乘以平均能源单价计算得出,火炉为年燃料使用效率(AFUE),中央空调和热泵为季节能效比(SEER),泳池加热器为热效率;
l 估计的能耗值或能效比:年耗电量(kWh)、洗衣机和洗碗机的估计使用燃气的年运行成本(美元)、热泵的季节性加热性能因子(HSPF)、房间空调器的能效比(EER);
l 估计的年运行成本或能效效率等级标尺,以及产品在标尺上的位置;
l 有关估计的年运行成本计算所依据的年度平均电费或其他能源消耗单价的说明文字;
l 能源之星标志(如果通过)。
2010年10月27日,FTC通过了关于电视机EnergyGuide能效标识的最终规则。根据该规则,电视机能效标识有水平长方形、垂直长方形和三角形三种形状,样式如图2所示:
图2 电视机的EnergyGuide标签样本(三种)
此外,《电器标签规定》(16 CFR 305)对于吊扇和照明产品的专用标签如图3~图6所示:
图3 吊扇的标签样本
图4 非反射型白炽灯的标签样本(两种)
图5 反射型白炽灯的标签样本(两种)
图6 紧凑型荧光灯的标签样本(两种)
对于卫浴产品,16 CFR 305仅给出标签要求,并未给出产品的标签样式。
3. 数据提交
涵盖产品的制造商每年应向FTC递交每个当前生产基本型号的有关产品能效情况的报告,对于不同产品年度报告的具体要求为:
(1) 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冷冻箱、洗衣机、洗碗机、热水器、房间空调器、中央空调、热泵、火炉、吊扇和泳池加热器
年度报告应给出估计年耗电量(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冷冻箱、洗衣机、洗碗机和热水器)和能效比(房间空调器、中央空调、热泵、火炉、吊扇和泳池加热器)。报告还应包括:商标、每个基本模式的产品型号、总能消(用于计算估计的年度能耗或能效比)、进行的测试次数和容量。
对于使用多种能源或多个循环的基本型号,报告中应分别列出每种能源的消耗量。每当新的基本型号投入市场,应当向FTC报告该产品的起始序列号或其他识别生产日期的号码。对于吊扇,报告应包含风扇的直径(英寸),以及能效比、能耗和高速时的能力。
(2) 荧光灯镇流器
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投入市场的荧光灯镇流器的所有商标;产品型号;产品的起始序列号或其他识别生产日期的日期号码;标称输入电压和频率;镇流器能效因子;以及镇流器设计用于灯管的类型(F40T12、F96T12或F96T12HO)和数目。
(3) 通用荧光灯、中型基座紧凑型荧光灯或通用白炽灯(包括反射型白炽灯)
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投入市场的荧光灯的所有商标;产品型号;产品的起始序列号或其他识别生产日期的日期号码;所有灯的功率和光通量以及显色指数的测试结果。
(4) 淋浴头、水龙头、坐便器或小便器
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投入市场的所有产品的商标;产品型号;产品的起始序列号或其他识别生产日期的日期号码;产品的用水量(g/min和L/min或g/cycle和L/cycle)。
(5) 金属卤化物灯
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投入市场的所有金属卤化物灯的商标;产品型号;产品的起始序列号或其他识别生产日期的日期号码;镇流器的类型(脉冲式、探头式、电子);标称输入电压和频率;镇流器效率;金属卤化物灯设计用于灯泡的类型和功率(或功率范围)。
(6) 每年提交给FTC报告的截止日期
FTC对制造商每年必须提交的报告规定了具体期限(表1):
表1 向FTC提交的年度报告的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