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 » 检测技术 » 节能与能效 » 能效标签与标识 » 正文

新加坡能源标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10-28  浏览次数:4165
核心提示:新加坡能源标签 1. 背景及法律依据 新加坡能源标签(Energy Label)属于强制比较标识。2002年4月,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ational E

新加坡能源标签

    1. 背景及法律依据
    新加坡能源标签(Energy Label)属于强制比较标识。2002年4月,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NEA)与新加坡环境理事会(Singapore Environment Council,SEC)对家用电器引入了自愿性的能源标签制度(Energy Labelling Scheme,ELS),帮助家庭选择高能效产品。在该制度下,含有能效信息的标签被加贴在零售商店内的空调和电冰箱产品上。通过选择高能效产品,家庭可以节约用电并减少他们的电费开支。空调和电冰箱是能源标签制度(ELS)涵盖的第一批电器产品,因为这两种电器的用电量占典型家庭用电总量的50%。
    2007年3月,新加坡环境与水资源部部长在议会上宣布将建立强制性能源标签制度,家用空调和电冰箱计划于2007年中引入强制性能源标签制度。2007年6月,新加坡发布了《环境保护与管理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ct,EPMA),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注册商品应加贴能源标签,原法案EPCA也被更名为EPMA。同时在政府公报上公告的还有以下相关法规,它们也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环境保护与管理(节能)条例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Energy Conservation) Regulations
环境保护与管理(注册商品)命令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Registrable Goods) Order
环境保护与管理(违法的构成)条例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ComposITion of Offences) Regulations
    EPMA的第XA部分(即第40条)为节能内容。其中第40C条规定:法案生效后,如果注册商品未注册或没有按规定的方式加贴标签,任何人不得在新加坡的任何贸易或商业活动中供应该注册商品。第40D条规定:法案生效后,任何欲在新加坡贸易或商业活动中供应注册商品的进口商和制造商,应向NEA申请为注册供应商,并将其欲在新加坡供应的任何注册商品进行注册。
 
2. 注册商品
    迄今为止,注册商品有空调器和电冰箱两种。
    (1) 单相、非管道式房间空调器,其中制冷量:
8.8 kW,Casement、窗式空调;
10 kW,分体(变频)式空调,或;
17.6 kW,分体(非变频)式空调。
    (2) 单相电冰箱,其可调容积达900 L
    电冰箱的可调容积Vadj tot为冰箱容室的调整容积的总和,而容室的调整容积为容室的额定容积与对应的容积修正系数(见下表)的乘积。
容室类型修正系数(K)
新鲜食物1.00
三星级冷冻室1.79
二星级冷冻室1.57
一星级冷冻室1.36
冰温室1.13
冷却室0.75

    容室类型的定义根据国际标准ISO 15502:2005的第3.3条规定。
 

 

3. 能源标签
    供应空调和电冰箱的注册供应商应在他们在新加坡供应的产品上加贴能源标签。加贴能源标签前应取得NEA颁发的该型号的注册证书(COR)。零售商仅允许展示贴有能源标签的产品型号。新加坡能源标签如下所示:

    (1) 标签规格
尺寸:9 cm(宽) 9 cm(高)
圆弧:9 cm(直径)
字体:Arial,粗体、黑色
    (2) 特性说明

  (3) 印刷要求
    能源标签应:
符合尺寸、形状和颜色要求;
包含符合或来自于相关测试报告的信息;
包含以上表格要求的同样字体和大小的文字,清晰可见,仅用英文表示;
以不能拭除的方式印刷,最小分辨率为300像素/英寸;
以NEA许可的材料印刷。
    (4) 加贴的位置
    如下所示:

 对于分体式空调,能源标签仅须加贴在室外单元。然而如果只有室内单元在零售商店展示,所有与室外单元选择相关的标签应显示在室内单元显著的位置

 4. 能效分级体系
    能源标签上勾的等级定义如下:
    (1) 空调

其中COP100%定义为总制冷量与全负载制冷时有效功率输入之比;对于分体(变频)式空调,型号应满足最低COP100%和加权COP的要求,加权COP=0.4´COP 100% + 0.6´COP 50%
    (2) 电冰箱

5. 测试标准和测试报告
    (1) 测试标准
    空调和电冰箱的测试标准如下表:

基于以下测试标准的测试报告在2010年6月30日前仍被接受:

分体式空调的制冷量等级测试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在测试期间,所有压缩机和所有室内单元在完全负载的情况下运行;
室内单元与室外单元的制冷量比为1±5%;
联合所有类型的非管道式室内单元;
室内单元的数目等于室外单元连接器的数目;
测量的制冷量应大于95%的额定值;
测量的能耗应小于110%的额定值。
    对于变频式空调,测试应在部分负载制冷量、室内单元与室外单元制冷量比为0.5 ±3%的情况下进行。部分负载制冷量定义为50%±0.1 kW或±2.5%(取两者较大值)的制冷量。,
    (2) 测试报告
    测试报告应按照NEA规定的格式拟制。至少测试报告的封面应印刷上检测实验室的标志,并且报告应由检测实验室签署和盖章。
    测试报告应包含依照测试标准进行的测试结果。测试报告还应包含以下信息:
显示型号外部和内部特征的彩照;
显示室外单元连接器数目的彩照;
清楚显示型号内部零部件的示意图;
型号内部零部件的清单及其技术描述;
提供测试报告的检测实验室的证书及其认可范围(如果有)。
 
6. 检测实验室
    具体参见本栏目的“检测实验室”。
 
7. 供应商以及注册商品的注册
    (1) 供应商的注册
    注册商品的进口商、零售商、制造商(新加坡)和分销商应申请注册。注册申请递交给NEA的客户服务中心(2nd storey of the Environment Building,40 Scotts Road)。注册时需要完整的注册申请表、属于申请者的NRIC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申请费(现为免费)。
    申请人会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被告知申请结果。如果申请成功,电子邮件中还包含一个注册供应商代码,该代码需要在电器型号申请注册时提供。注册供应商的名称及信息将被加入NEA维护的注册供应商登记薄。此外,如果注册供应商的公司商业注册信息(如公司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应提前至少14天通知NEA。
    (2) 注册商品的注册
    进口或制造注册商品的注册供应商,应在向新加坡供应这些商品时注册该商品。注册申请可以在线申请(空调在线申请  电冰箱在线申请)。注册申请时应提供以下信息和文件:
注册供应商代码;
测试报告;
授权书(如果注册委托给第三方进行);
申请费(现为免费)。
    申请结果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如果注册成功,电子邮件包含以下内容:
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COR)的电子副本;
能源标签的副本以及如何对其编辑和打印的指引;
技术文件。
    注册供应商应在注册证书(COR)的有效期内对每个注册型号保留其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应以英文书就,并包含以下文件:
注册证书(COR);
测试报告;
使用说明书;
以产品族注册的每个型号的细节(如果有);
宣传资料或小册子;
更改的详细记录(如果有)。
    如果NEA要求,技术文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NEA。
    注册供应商可以委托第三方代表其对注册商品进行注册,注册时第三方代表须递交注册供应商出具的授权书。
    一个注册型号的注册证书有效期为3年。过了证书有效期的注册供应商如果想继续供应该注册型号,必须在证书过期前2个星期申请延期。注册型号的注册延期应在NEA网站上进行。
    产品族可以在同一个申请中申请注册。对于属于一“族”产品的型号,可认为其除了不影响能效的物理性能外(如颜色等),其他特性都一样。如果要在已注册产品族中增加一个新的型号,而已注册产品族的测试报告也适用于新型号,注册供应商应通知NEA在注册产品族下包含新型号。通知也在网上进行。
    如果注册型号发生了变更,而型号代码未变,注册供应商应在该产品供应新加坡前通知NEA,同时在注册型号的技术文件中保留变更的记录。如果该变更影响到注册型号的能效,注册供应商应递交显示被更改型号能效的测试报告。如果型号代码改变,不管其能效是否改变,该注册型号都需要重新注册。
    NEA会不时对注册型号进行验证检测(verification testing,VT),以检验注册型号的能源性能是否在注册供应商声称的允许公差内。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2213.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学院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阅读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