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在我国2007年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为达到上述节能目标,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我国的节能机制,主要包括节能法规、能效标准和标识、节能认证等。其中,节能法规是节能的一种强制性管理规范,是节能的法律框架和指导纲领,将能源战略、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提高到法律的层次,来推动全社会节能和提高能效,以便达到保护资源和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的。能效标准是节能的技术支撑,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认证等是节能的方法和手段。这些节能政策和措施都将促进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
1. 节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简称《节能法》)制定于1997年,共六章五十条。对节能管理、合理使用能源、鼓励节能技术进步和相关法律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随着时代的发展,为了使我国的节能法更科学、更可操作、更有强制性,完善节能的基本制度、体现市场引导与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以及增强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案出台。修订后的《节能法》共七章八十七条,对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节能激励措施、相关法律责任,做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在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中,对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进行了规范。《节能法》的实施,将推动国家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
2. 能效标准
能效标准是实施终端用能产品能效管理的基础,强制性的能效标准与标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节能的有效办法,也是提高国家总体能效水平的重要途径。能效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能效限定值:规定了产品的市场准入指标;
能源效率等级:规定了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用指标;
节能评价值:规定了产品的节能认证用指标;
目标能效限定值:规定了产品的未来市场准入指标;
测试方法:规定了产品的能效指标的测试依据。
我国的能效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如下表所示,目前主要涉及家用电器、照明器具、办公设备、工业和商用设备。[注1]
3. 能效标识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中国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国能效标识”制度。中国能效标识制度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效标识,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式样和规格。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中国能效标识采取生产者或进口商自我声明、备案、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实施模式。能源效率标识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生产规格型号;
能源效率等级;
能源消耗量;
执行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截至2012年3月,中国共发布了八批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下表给出了每批次涉及的产品及能效标识的实施日期。[注2]
中国能源效率标识以蓝白为背景。标识中包含有生产者名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消耗等级和能源消耗指标、所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等重要特征,其他性能指标将根据不同的产品以不同的形式标明。中国能源效率标识的中部依据每种电器的能源效率水平高低分为1~5五个等级,1级位于最上端、最短、表示耗能量最少,5级排最下端、最长、表示耗能两最多。5个等级分别用5种不同的色彩表示,1级(绿色)表示产品属于绿色环保型产品,5级(红色)表明产品属于红色危险型产品,2~4级颜色介于二者之间,用不同的颜色表示不同等级的能耗。基本式样如下图:
4. 节能认证
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效开展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保障节能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节能产品的国际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我国于2004年9月制定了《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所称的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节能产品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节能产品认证采用自愿的原则。
节能产品的认证,一方面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与能耗要求的信心;另一方面也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奠定了基础。节能产品的认证机构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
节能产品认证范围覆盖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等家用电器,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荧光灯、高压钠灯泡用整流器等照明设备,中小型三相交流异步电机、配电变压器等工业设备,还有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建筑外窗等,共35种产品。
节能认证标准采用相关节能产品的认证技术要求,如计算机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参照《计算机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CCEC/T22-2003),显示器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参照《显示器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CCEC/T23-2003)。
以下是CQC可实施的节能认证产品目录:
节能认证标志是一个蓝色“节”字标。该标志也属于企业可自由选择的认证标志。标志示例如下图:
我国的节能机制,主要包括节能法规、能效标准和标识、节能认证等。其中,节能法规是节能的一种强制性管理规范,是节能的法律框架和指导纲领,将能源战略、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提高到法律的层次,来推动全社会节能和提高能效,以便达到保护资源和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的。能效标准是节能的技术支撑,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认证等是节能的方法和手段。这些节能政策和措施都将促进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
1. 节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简称《节能法》)制定于1997年,共六章五十条。对节能管理、合理使用能源、鼓励节能技术进步和相关法律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随着时代的发展,为了使我国的节能法更科学、更可操作、更有强制性,完善节能的基本制度、体现市场引导与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以及增强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案出台。修订后的《节能法》共七章八十七条,对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节能激励措施、相关法律责任,做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在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中,对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进行了规范。《节能法》的实施,将推动国家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
2. 能效标准
能效标准是实施终端用能产品能效管理的基础,强制性的能效标准与标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节能的有效办法,也是提高国家总体能效水平的重要途径。能效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能效限定值:规定了产品的市场准入指标;
能源效率等级:规定了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用指标;
节能评价值:规定了产品的节能认证用指标;
目标能效限定值:规定了产品的未来市场准入指标;
测试方法:规定了产品的能效指标的测试依据。
我国的能效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如下表所示,目前主要涉及家用电器、照明器具、办公设备、工业和商用设备。[注1]
3. 能效标识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中国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国能效标识”制度。中国能效标识制度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效标识,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式样和规格。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中国能效标识采取生产者或进口商自我声明、备案、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实施模式。能源效率标识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生产规格型号;
能源效率等级;
能源消耗量;
执行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截至2012年3月,中国共发布了八批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下表给出了每批次涉及的产品及能效标识的实施日期。[注2]
中国能源效率标识以蓝白为背景。标识中包含有生产者名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消耗等级和能源消耗指标、所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等重要特征,其他性能指标将根据不同的产品以不同的形式标明。中国能源效率标识的中部依据每种电器的能源效率水平高低分为1~5五个等级,1级位于最上端、最短、表示耗能量最少,5级排最下端、最长、表示耗能两最多。5个等级分别用5种不同的色彩表示,1级(绿色)表示产品属于绿色环保型产品,5级(红色)表明产品属于红色危险型产品,2~4级颜色介于二者之间,用不同的颜色表示不同等级的能耗。基本式样如下图:
4. 节能认证
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效开展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保障节能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节能产品的国际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我国于2004年9月制定了《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所称的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节能产品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节能产品认证采用自愿的原则。
节能产品的认证,一方面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与能耗要求的信心;另一方面也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奠定了基础。节能产品的认证机构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
节能产品认证范围覆盖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等家用电器,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荧光灯、高压钠灯泡用整流器等照明设备,中小型三相交流异步电机、配电变压器等工业设备,还有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建筑外窗等,共35种产品。
节能认证标准采用相关节能产品的认证技术要求,如计算机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参照《计算机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CCEC/T22-2003),显示器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参照《显示器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CCEC/T23-2003)。
以下是CQC可实施的节能认证产品目录:
节能认证标志是一个蓝色“节”字标。该标志也属于企业可自由选择的认证标志。标志示例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