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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管理机构及能效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0-10-24  浏览次数:2831
核心提示:菲律宾管理机构及能效法规菲律宾在产品能效领域的管理部门是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DOE)与产品标准局(Bureau of Produ
菲律宾管理机构及能效法规
菲律宾在产品能效领域的管理部门是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DOE)与产品标准局(Bureau of Product Standards,BPS)。一般来说,能源部负责制订产品的能效要求以及实施计划,而产品标准局负责发布标准与具体实施。
能源部的职责包括:通过教育、信息交流等方式影响生产者和消费者对节能的认识;积极推进能源保护,采用更高效的节能技术;通过自愿性协议促进私营经济参与节能项目;继续制订与实施产品和建筑能效标准和标签要求;对政府采购增加能效要求;对节能措施的实施和评价提供技术支持;促进使用替代燃料以减少对石油进口的依赖;对实施的节能计划进行监督和评价。
BPS是菲律宾的标准化机构,该局隶属于贸易工业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DTI)。BPS职能主要为主持国家标准化工作,管理BPS认证标志体系,主持对产品与工厂的审核工作。菲律宾大部分标准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
BPS认证标志体系分为PS和ICC两个部分。PS(Philippine Standard)适用于菲律宾国内制造商,进口商品许可(Import CommodITy Clearance,ICC)则适用于进口商,但两者使用的标准一致。
菲律宾在能效领域的法律文件为行政令(Administrative Order,A.O.),总统签署后立即生效。目前关于能效的现行有效的行政令有:
A.O. 126:关于促进“政府能源节约项目”的实施,加强措施以适应国际石油价格急剧上升(2005年8月13日签署);
A.O. 110:关于政府能源管理项目(GEMP)的制度化(2004年10月25日签署);
A.O. 103:关于在政府中持续推行财政紧缩措施(2004年8月31日签署)
此外,菲律宾针对A.O. 110还发布了实施细则(Implementing Rules and Regulations,IRR)。
这些法律文件并未对产品能效提出直接要求,涉及产品能效的内容主要有:
l 各政府部门的电、水、煤气等使用量必须在2004年一季度平均值的基础上削减10%以上;
l 能源部应制定取得能效认证的产品清单;
l 政府仅采购列入清单的产品。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2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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