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管理机构及能效法规
菲律宾在产品能效领域的管理部门是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DOE)与产品标准局(Bureau of Product Standards,BPS)。一般来说,能源部负责制订产品的能效要求以及实施计划,而产品标准局负责发布标准与具体实施。
能源部的职责包括:通过教育、信息交流等方式影响生产者和消费者对节能的认识;积极推进能源保护,采用更高效的节能技术;通过自愿性协议促进私营经济参与节能项目;继续制订与实施产品和建筑能效标准和标签要求;对政府采购增加能效要求;对节能措施的实施和评价提供技术支持;促进使用替代燃料以减少对石油进口的依赖;对实施的节能计划进行监督和评价。
BPS是菲律宾的标准化机构,该局隶属于贸易工业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DTI)。BPS职能主要为主持国家标准化工作,管理BPS认证标志体系,主持对产品与工厂的审核工作。菲律宾大部分标准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
BPS认证标志体系分为PS和ICC两个部分。PS(Philippine Standard)适用于菲律宾国内制造商,进口商品许可(Import CommodITy Clearance,ICC)则适用于进口商,但两者使用的标准一致。
菲律宾在能效领域的法律文件为行政令(Administrative Order,A.O.),总统签署后立即生效。目前关于能效的现行有效的行政令有:
A.O. 126:关于促进“政府能源节约项目”的实施,加强措施以适应国际石油价格急剧上升(2005年8月13日签署);
A.O. 110:关于政府能源管理项目(GEMP)的制度化(2004年10月25日签署);
A.O. 103:关于在政府中持续推行财政紧缩措施(2004年8月31日签署)
此外,菲律宾针对A.O. 110还发布了实施细则(Implementing Rules and Regulations,IRR)。
这些法律文件并未对产品能效提出直接要求,涉及产品能效的内容主要有:
l 各政府部门的电、水、煤气等使用量必须在2004年一季度平均值的基础上削减10%以上;
l 能源部应制定取得能效认证的产品清单;
l 政府仅采购列入清单的产品。
能源部的职责包括:通过教育、信息交流等方式影响生产者和消费者对节能的认识;积极推进能源保护,采用更高效的节能技术;通过自愿性协议促进私营经济参与节能项目;继续制订与实施产品和建筑能效标准和标签要求;对政府采购增加能效要求;对节能措施的实施和评价提供技术支持;促进使用替代燃料以减少对石油进口的依赖;对实施的节能计划进行监督和评价。
BPS是菲律宾的标准化机构,该局隶属于贸易工业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DTI)。BPS职能主要为主持国家标准化工作,管理BPS认证标志体系,主持对产品与工厂的审核工作。菲律宾大部分标准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
BPS认证标志体系分为PS和ICC两个部分。PS(Philippine Standard)适用于菲律宾国内制造商,进口商品许可(Import CommodITy Clearance,ICC)则适用于进口商,但两者使用的标准一致。
菲律宾在能效领域的法律文件为行政令(Administrative Order,A.O.),总统签署后立即生效。目前关于能效的现行有效的行政令有:
A.O. 126:关于促进“政府能源节约项目”的实施,加强措施以适应国际石油价格急剧上升(2005年8月13日签署);
A.O. 110:关于政府能源管理项目(GEMP)的制度化(2004年10月25日签署);
A.O. 103:关于在政府中持续推行财政紧缩措施(2004年8月31日签署)
此外,菲律宾针对A.O. 110还发布了实施细则(Implementing Rules and Regulations,IRR)。
这些法律文件并未对产品能效提出直接要求,涉及产品能效的内容主要有:
l 各政府部门的电、水、煤气等使用量必须在2004年一季度平均值的基础上削减10%以上;
l 能源部应制定取得能效认证的产品清单;
l 政府仅采购列入清单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