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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新能效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0-10-27  浏览次数:3255
核心提示:奥新能效法规1. 能效法规澳大利亚的能源管理和规定由各州/地区政府分别进行。1985年,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和维多利亚州最先引入
奥新能效法规
1. 能效法规
澳大利亚能源管理和规定由各州/地区政府分别进行。1985年,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和维多利亚州最先引入了“Energy Rating”能效标签,1999年开始引入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目前,可申请能效标签和MEPS的州有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兰州、南澳大利亚州、维多利亚州以及新西兰。表1给出了这四个州和新西兰对电气设备能效进行管理的机构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表1 电气设备能效的技术法规及法定管理机构

 澳大利亚通过制定和实施能效标准与能效标签制度来达到提高能效和减排温室气体的目的。为此,澳大利亚政府实施了“国家家用电器设备能源效率项目(NAEEEP)”,由澳大利亚温室气体办公室(AGO)负责执行。
表1列出的技术法规规定了电气设备MEPS和能效标签的通用要求,包括相关方不符合要求应受的处罚。根据法规规定,管制产品必须加贴能效标签,同时法规为引用了相关耗能产品的能效标准,从而使标准具有强制性。澳大利亚的能效法规是由各州/地区立法的,这是由于澳大利亚宪法赋予了各州/地区明确的对于资源管理问题(包括能源)的责任。
所有能效标签必须经表1中列出的法定管理机构的批准,也就是说在能效标签和/或MEPS范围内的所有产品都必须注册。能效标签注册和MEPS符合性申请的资料包括:
l 依据相关能效标准的测试报告或数据;
l 证明该型号已满足相关性能要求,并通过能耗的测量;
l 标签样本(如果有);
l 产品满足MEPS要求(如果有);
l 规定的费用。
如果需要,地方法定管理机构可以撤销产品的注册。
地方法规对违反以下规定的行为将进行处罚:
l 个人不得供应(如销售)未经能效标签或MEPS注册的“指定产品”,或注册已被取消的产品;
l 能效标签应清晰可见;
l 与能效标签相矛盾的其他信息不能显示在标签旁;
l 不应发表错误或误导性声明;
l 注册持有人应向法定管理机构通报联系信息的任何变更;
l 注册持有人应在法定管理机构要求时提供检测样品;
l 如果测试显示产品型号不符合要求,注册持有人可能需要支付检测费用。
2. 能效标准
澳新有关耗能产品的能效标准通常包括两部分:第1部分涵盖了测试程序以及测试方法、性能测量和测试材料环境条件;第2部分包含了能效标签和MEPS的详细技术要求,如怎样计算星级和比较能耗值、测试所需样品数、最低性能要求、申请表、检查测试程序、能效标签的样式以及加贴能效标签的方法等,同时也包含了特定电气设备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的任何要求。大部分能效标准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以联合标准AS/NZS的形式发布。目前,已有17种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强制性MEPS的要求,8种产品加贴标签,包括2种产品的自愿性标签。表2列出了这些电气设备的测试标准以及规定MEPS和/或标签要求的标准清单。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2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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