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用能产品的最低能效标准(MEPS)在《能源效率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具体产品的能效要求、测试标准及生效时间如下表1所示。
表1 加拿大用能产品的MEPS
NRCan于2010年6月发布的对《能源效率条例》第11次修订中,对电动机、住宅燃气锅炉、住宅燃油锅炉、干式变压器、商用独立式冰箱、大型空调和热泵、房间空调器、通用白炽反射灯等8种产品提高了MEPs和/或扩大了产品范围,并对音视频产品、外部电源、数字电视适配器、电热锅炉、便携式空调、单机组立式空调和热泵6种产品引入了新的MEPs以及报告和符合性要求
2. 报告和能效验证
(1) 能效报告
为保证MEPS的符合性和执行力度,《能源效率条例》第5部分规定了当该产品型号未列入NRCan的数据库时,经销商在用能产品进入到加拿大或在各省间流通,需要向NRCan提交能效报告,该报告需包含:
l 产品类型;
l 品牌名称;
l 产品型号或产品唯一电机识别码(UMI);
l 制造商名称;
l 进行能效认证或授权认证标识的机构或省份的名称;
l 产品能效和能源使用的特殊信息。
(2) 清关报告
经销商在受规管的用能产品进入加拿大之前,需要向加拿大海关提交一份清关报告,该进口报告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l 产品名称;
l 品牌名称(若有);
l 产品型号或产品唯一电机识别码(UMI);
l 经销商的地址;
l 进口的目的:
Ø 无需修改后即在加拿大销售或租赁;
Ø 修改以符合加拿大的能效标准要求后在加拿大销售或租赁;
Ø 作为出口产品的一个组件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该产品是何时制造的,经销商都必须保证要求的信息出现在海关清关文件中,若此文件不完整或其产品不符合能效要求,则海关有权拒绝该产品入关。
(3) 能效验证
受监管的用能产品在进入加拿大或者在加拿大跨省流通时,必须加贴能效验证标识,以表示该产品的用能已经过验证(注意:它不是一个安全认证标识!),进行能效验证的机构必须为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CC)授权能效验证的认可机构来完成。对于电子电气产品、燃料燃烧设备、燃气用具和设备,SCC授权了以下的认证机构:
l 空调、供暖和制冷协会(AHRI);
l CSA国际;
l Intertek测试服务北美有限责任公司;
l Intertek测试服务北美股份有限公司;
l LabTest认可公司;
l OMNI测试实验室;
l PFS;
l QPS评估服务公司;
l TÜV南德北美公司;
l 美国保险商实验室。
3.更新情况
2010年6月29日,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发布了关于《能源效率条例》修正提案的第317号WTO/TBT通报(G/TBT/N/CAN/317)。随后,NRCan分别于2010年8月18日和2011年10月21日对上述通报进行了两次补遗,最终的修正提案已于今年4月12日正式实施。
新条例提高了之前条例管控的电动机、住宅燃气锅炉、住宅燃油锅炉、干式变压器、大型空调和热泵、商用独立式空调、通用反射白炽灯(一般用白炽反射灯)等七种产品的MEPS(或扩大其产品范围),同时,为电子产品(紧凑型音频产品、电视机和视频产品)的待机、外部电源、数字电视适配器、电热锅炉、便携式空调、单机组立式空调和热泵等五种产品引入了MEPS及报告和符合性要求。以下列出了每种产品的修订或新增的能效要求。
电动机:将大多数现行1~200马力(0.75~150千瓦)电动机的能效要求加严到NEMA MG-1规定的超高效率电机水平;取消了大多数目前对1~200马力(0.75~150千瓦)电动机的豁免,使它们必须符合现行效率水平,且:将MEPS的范围扩展到包括一些201~500马力(151~185千瓦)电动机,要满足现行效率水平。
住宅燃气锅炉和住宅燃油锅炉:将住宅燃气和燃油锅炉(输入不超过88千瓦)现行MEPS的能效提高2~5%的年燃料利用效率(AFUE);禁止所有燃气锅炉使用持续燃烧控制装置,且要求报告燃气和燃油锅炉的电气消耗情况。除装有无缸家用热水加热线圈的锅炉外,要求燃气和燃油锅炉带有自动调节水温的方式。
干式变压器:提高了现行对于基准脉冲绝缘水平(BIL)在20~150千伏的单相和三相干式变压器的MEPS;将范围扩大到基准脉冲绝缘水平(BIL)在199千伏以内的变压器;取消了对封装和仪表变压器的豁免,且规定对于特殊阻抗变压器、接地变压器和有载调节变压器的新的豁免。
商用独立式冰箱:提高了这些商用独立式冷藏箱、冷冻箱、冷藏冷冻箱的效率。
大型空调和热泵:范围由目前容量为19~73千瓦(65000~250000 Btu/h)的设备扩大到了容量高达223千瓦(760000 Btu/h)的设备。
通用反射白炽灯:把目前管制的中型螺口灯头的大直径反射灯泡(PAR、R、ER和BR反射灯)合并为“通用反射白炽灯”,对一些目前豁免的产品采用MEPS和标签要求,并增加其他产品的MEPS要求。
电子产品(紧凑型音频产品、电视机和视频产品)的待机:第一阶段生效日期为2011年5月1日,要求待机功耗限值为3~4瓦,关机功耗限值为1瓦。第二阶段生效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要求普通待机功耗限值为0.5瓦,信息和状态显示的待机功耗限值为1瓦,关机功耗限值为0.5瓦。
外部电源:达到外部电源国际效率标识协议(The External Power Supply International Efficiency Marking Protocol)的IV级水平,并将范围扩大至商用和住宅产品的外部电源。
数字电视适配器:开机功耗不超过8瓦,待机功耗不超过1瓦,并且具有自动断电功能。
电热锅炉:引入了温度控制要求。
单机组立式空调和热泵:引入了MEPS要求。将单机组立式空调和热泵按制冷能力分为<65000Btu/h、≥65K且<135KBtu/h、≥135K且<240KBtu/h三种型号,其EER应分别为9.0、8.9、8.6。对于单机组立式热泵,按加热能力分为<65000Btu/h、≥65K且<135KBtu/h、≥135K且<240KBtu/h三种型号,其COP应分别为3.0、3.0、2.9。
2012年6月8日,加拿大资源部又发布了关于《能源效率条例》修正提案的第317号WTO/TBT通报(G/TBT/N/CAN/317)的第三次补遗,说明于2011年10月12日公布,2012年4月12日生效(G/TBT/N/CAN/317/Add.2)的能源效率法规修订11中定义“干式变压器”的修订公式错误。起草修订公式时的疏忽导致读者可能以4种免除变压器名称代替干式变压器的完整定义,而不是代替2种现有免除变压器类型。公布的修订定义放弃无效的干式变压器完整定义。法规确保修订11中的规定生效后能源效率法规得到修正,以提供完整功能的干式变压器定义。法规2012年5月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