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
欧盟主管能源工作的机构是欧盟委员会下设的能源总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Energy),该司于2010年2月成立,由原属交通和能源总司以及对外关系总司负责能源事务的部门合并而成。欧盟的能源政策可以追溯到欧洲煤钢联营(ECSC)对煤和钢铁的管理,以及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中有关核能的民用化。从上个世纪90年代欧盟成立以来,能源总司致力于推动建立一个有竞争力的内部能源市场,以较低的价格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减少能源的依赖,并降低能源消耗。能源总司在欧洲能源政策的制定中起着核心作用,近年来,该司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已经在促进欧盟内部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建设基础设施、保证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该司也将通过提高能效减少能源需求、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开发清洁能源及清洁交通工具、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作为其在能源方面努力的重点领域。
为了提高能源的终端利用效率,使得能源利用最大化,欧盟在欧盟联合研究中心下专门设立了能源研究院,能源研究院进行核能和非核能的能源技术研究,以确保可持续、安全、可靠、高效的能源生产、分配和消费方式,下设可再生能源小组,作用是为欧盟的能源供应政策、能源的终端利用效率进行研究,为欧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为了提高能源的终端利用效率,使得能源利用最大化,欧盟在欧盟联合研究中心下专门设立了能源研究院,能源研究院进行核能和非核能的能源技术研究,以确保可持续、安全、可靠、高效的能源生产、分配和消费方式,下设可再生能源小组,作用是为欧盟的能源供应政策、能源的终端利用效率进行研究,为欧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