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4日和25日,欧盟ErP指令召开了第十二次咨询论坛,公布了有关锅炉(Boilers)生态设计要求及标签要求的工作文档。具体工作文档可以在欧盟委员会EuP官网上的“第十二次咨询论坛——锅炉工作文档”上获取。
1. 适用范围
400 kW下的燃气驱动、石油驱动及电力驱动锅炉,400 kW下的带有水加热功能的锅炉(Combi-boilers),以及用于中央加热水或卫生热水的储存槽(汽缸,Cylinders)。上述也包括使用太阳能及/或环境热量的锅炉。
2. 最低能效要求
(1)对于锅炉(Boilers)
对于注明的每一生效日期,制造商不应该将具有以下特征的锅炉投放市场:
尺寸为XS、S类及最大热量输入为10 kW的锅炉:
2011.1.1季节能效(seasonal energy efficiency)≤ 56%
2013.1.1季节能效(seasonal energy efficiency)≤ 64%
其它最大热量输入为70 kW的锅炉:
2011.1.1季节能效(seasonal energy efficiency)≤ 56%
2013.1.1季节能效(seasonal energy efficiency)≤ 75%
最大热量输入大于70 kW,不超过400 kW的锅炉:
如果是工作文档Chapter 2-7 (a), (b) and (c)中所定义的,满载时发热系数≤ 88 %,30%部分负载时≤ 96%
如果是工作文档Chapter 2-7(d) 中所定义的,加热泵效率低于最新的RES指令(2001/77/EC)中的最低改进标准
如果是工作文档Chapter 2-7 (e) 中所定义的,能效低于CHP指令(2004/8/EC)中的最低高效标准
对于最大热量输入超过70 kW的锅炉的附加要求为: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仅通过气体和/或液态燃料燃烧发热的锅炉在安装时,其加热系统应包含带来整体能量加热系统效率级别在96%以上的控制器和其它部件。这意味着可再生能源或高效废热发电(cogeneration)的使用。
锅炉应具有监控装置(含数据记录),使得真实的热发射器效率可以根据所适用的法规进行评估。
(2)对于Combi-boilers
其最低效率要求如下表所示:
Load profile water heatingXXSXSSMLXLXXL3XL4XL
2011.1.1开始293232394650606464
2013.1.1开始323535455662728086
(3)对于Cylinders
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储存损耗(Standing Loss)要求如下:
S < 20+0.25 * V,其中S为Standing Loss(W),V为标称容量(升)。
Standing Loss在环境温度20摄氏度、热水温度60摄氏度下进行评估。
3. 排放限值
以下物质排放被认为比较重要:NOx、CO、碳氢化合物、微粒、热泵中的制冷剂。
对于锅炉在使用过程中的NOx排放,应符合以下限值: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50 mg/kWh(对于煤气锅炉)
从2014年1月1日开始:105 mg/kWh (对于石油锅炉)
对于带电力输出的锅炉(即废热发电单元),从中心电厂转移NOx的保证以及避免电网损耗将被计算到可允许的NOx排放总量中: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50 mg/kWh(对于煤气总热量值输出)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75 mg/kWh(对于石油总热量值输出)
4. 最低性能要求
对于锅炉,其最大输出功率应不低于所宣称的空间加热Load Profile(s)的设计功率Pdesign。其值如下表所示:
Load profile space heatingXSSMLXLXXL3XL4XL
Pdesign (kW)3.55.381218274160
对于Load profile为XXL的,其最大热输入为70 kW;对于Load profile为3XL、4XL的,其最大热输入分别为100和150 kW。
咨询论坛工作文档为EuP实施措施立法的中间阶段,最终要求还得参见其出台的正式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