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机生态设计要求解读
2009年3月,欧盟ErP指令有关电动马达的实施措施草案获欧盟委员会通过。电动机在泵、通风、起重、传送带等领域广泛使用,它们已经构成了工业领域电力消耗的重要来源。在欧盟,使用电机驱动的系统大约占据了70%左右的工业领域的电力消耗。而电动机也具有很大的节能潜力,若采取相关措施,可达到20%至30%的节能效果。
2009年3月,欧盟ErP指令有关电动马达的实施措施草案获欧盟委员会通过。电动机在泵、通风、起重、传送带等领域广泛使用,它们已经构成了工业领域电力消耗的重要来源。在欧盟,使用电机驱动的系统大约占据了70%左右的工业领域的电力消耗。而电动机也具有很大的节能潜力,若采取相关措施,可达到20%至30%的节能效果。
2009年7月23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 L 191第26至34页公布了《委员会条例(EC) No 640/2009,就电动机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指令2005/32/EC》。该条例将在OJ上公布的第二十天开始正式生效。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投放市场或投入服务的电动机,包括整合到其他产品中的电动机。
不适用于:
a. 完全被设计为在液体中进行操作的电动机;
b. 完全整合入某种产品,以至于其能效不能独立测试的电动机;
c. 特意设计用于以下操作的电动机:
海拔高度超过1000米;
最大操作温度超过400℃;
对于任何电动机而言,环境温度低于-15℃,对于风冷式电动机,低于0℃;
产品进水口的水冷却剂温度低于5℃或超过25℃;
置于94/9/EC指令定义的爆炸环境的电动机。
d.制动电动机(Brake motor)
2. 能效要求
从2011年6月16日开始,电动机不应低于附录Ⅰ第1点所确立的IE2能效水平。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额定输出7.5至375 kW的电机能效不能低于附录Ⅰ第1点所确立的IE3能效水平,或者满足附录Ⅰ第1点所确立的IE2能效水平,同时装备变速传动装置。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所有额定输出为0.75至375 kW的电动机能效不能低于附录Ⅰ第1点所确立的IE3能效水平,或者满足附录Ⅰ第1点所确立的IE2能效水平,同时装备变速传动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