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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生态设计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0-06-07  浏览次数:2077
核心提示:电动机生态设计要求解读 2009年3月,欧盟ErP指令有关电动马达的实施措施草案获欧盟委员会通过。电动机在泵、通风、起重、传送带等
电动机生态设计要求解读
        2009
3月,欧盟ErP指令有关电动马达的实施措施草案获欧盟委员会通过。电动机在泵、通风、起重、传送带等领域广泛使用,它们已经构成了工业领域电力消耗的重要来源。在欧盟,使用电机驱动的系统大约占据了70%左右的工业领域的电力消耗。而电动机也具有很大的节能潜力,若采取相关措施,可达到20%30%的节能效果。
    2009723,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 L 1912634页公布了《委员会条例(EC) No 640/2009,就电动机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指令2005/32/EC》。该条例将在OJ上公布的第二十天开始正式生效。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投放市场或投入服务的电动机,包括整合到其他产品中的电动机。
    不适用于:
    a. 完全被设计为在液体中进行操作的电动机;
    b. 完全整合入某种产品,以至于其能效不能独立测试的电动机;
    c. 特意设计用于以下操作的电动机:
海拔高度超过1000
环境空气温度超过40
最大操作温度超过400
对于任何电动机而言,环境温度低于-15,对于风冷式电动机,低于0
产品进水口的水冷却剂温度低于5或超过25
置于94/9/EC指令定义的爆炸环境的电动机。
    d.制动电动机(Brake motor)
 2. 能效要求
2011616开始,电动机不应低于附录Ⅰ第1点所确立的IE2能效水平。
201511开始:额定输出7.5375 kW的电机能效不能低于附录Ⅰ第1点所确立的IE3能效水平,或者满足附录Ⅰ第1点所确立的IE2能效水平,同时装备变速传动装置。
201711开始:所有额定输出为0.75375 kW的电动机能效不能低于附录Ⅰ第1点所确立的IE3能效水平,或者满足附录Ⅰ第1点所确立的IE2能效水平,同时装备变速传动装置。
   
 
  来源:世科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2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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