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经营,提高企业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振兴事业,特设立全国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质量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经营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
目前质量奖的奖项设置包括:大中型企业、小企业、服务业、特殊行业。在层级设置上包括质量奖、入围奖、鼓励奖。
质量奖评审遵循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对企业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
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由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按照《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全国质量奖评审程序规范》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实施评审。
质量奖评审范围为:工业(含国防工业)、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商业、贸易、旅游等行业的国有、股份、集体、私营和中外合资及独资企业。非紧密型企业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质量奖评审机构由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和质量奖工作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权威质量专家组成。负责研究、确定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审定获奖企业名单。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地方、行业质协负责人组成。负责实施质量奖评审,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企业推荐名单。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评聘质量奖评审人员;组织实施质量奖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对获奖企业进行监督和帮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