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NZS 4268:2008 己在2008年9月26日出版,此法规预计于2009年9月26日起强制,厂商有一年的缓冲期可准备。AS/NZS: 2008与旧版的差异如下:
1. 极端测试条件 (Extreme test condITions)的测试: 4.3.2.4章节:其它充电式电池,原规定镍铬电池需以0.9倍的正常电压执行测试;更改为非氢酸充电电池以外的所有类型的充电电池依厂商宣告的最低电压执行测试。 4.3.2.5章节:其它电源测试,取消勒克朗谢电池(Leclanché type of battery)以0.85倍正常电压测试及水银电池(mercury type of battery)以0.9倍正常电压测试。更改为所有的一般电池依厂商宣告的最低电压执行测试。
2. RF设备等级包含之前AS/NZS 4771: 2000所列的展频设备,直接序列展频技术(DSSS)连同其它的寛频数字调变,如OFDM皆列在数位调变之下。跳频技术则是在列在跳频等级。(Digital modulation transmitters: 915~928MHz, 2400~2483.5MHz, 5725~5850MHz; Frequency hopping transmitters: 915~928MHz, 2400~2483.5MHz, 5725~5850MHz)这些等级从FCC法规的15.247引用分类,然而在AS/NZS 4771: 2000里有不同的频率限制及辐射功率。至于RF产品操作在2400-2483.5MHz其规定同时也包含在AS/NZS 4771: 2000,且与EN 300 328-1规定相同。符合EN 300 328-1测试报告应足够符合此法规。符合FCC 15.247的报告需连同额外的测试以证明频率的差异及辐射功率足够符合此法规。
3. UWB车用雷达发射器的操作频带因为法令限制在澳洲是被限制,超过26500MHz的辐射最大的平均辐射功率密度需低于-61.3dBm/MHz;最大的峰值辐射功率在50MHz量测;辐射杂散及带外的辐射限制及量测方法皆使用ETSI 302-288-1 。ETSI302-288-1版本由原本的V1.1.1改为V1.3.1。
4. UWB车用雷达发射器针对天文无线电波(radio astronomy)需有自动关闭的功能,新增不要求设置在澳洲外的发射器符合此规定。然而要求自动关闭该产品在下列特定澳洲无线电波天文地点的指定距离,将会更新此要求至未来的标准中:
澳洲帕可斯天文台(Parkes Observatory)位于接近帕可斯(Parkes)的10米距离;
Paul Wild观测站位于接近纳拉布赖镇(Narrabri)的10米距离;
堪培拉太空信号接收中心(Canberra Deep Space Communications Complex)的3米距离;
无线电波天文园区位于澳洲西方的10米距离
5. 针对操作在5250-5350MHz及5470-5725MHz的无线电产品的DFS及TPC要求,由参考EN 301 893 V1.2.3改为EN 301 893 V1.4.1。
6. Slave无线电产品有DFS及TPC功能,符合EN 301 893 V1.4.1或FCC 15.407的要求,应足够符合此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