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无公害产品的申请认证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 申请人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归口单位领取,或从中国农业信息网下载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② 申请人直接或者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归口单位向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种植业产品认证分中心提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现状评价报告》(2年内的)等要求提交的材料;
③ 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但需要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的,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在检查计划规定内完成检查工作;
④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不需进行现场检查的)或者申请材料和产地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申请认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⑤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需要时)和产品检验的审核工作,并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全面评审,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证结论;
⑥同意颁证的,中心主任签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并根据申请人生产规模、包装规格核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
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如需继续使用,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本程序重新办理;
⑧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投诉人)对中心检查员、工作人员、认证结论、委托检测机构、获证人等有异议的均可向中心提出投诉。中心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所投诉事项,并将结果通报投诉人。投诉人对中心的处理结论仍有异议,可向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