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关注物质包括: C{4[ 7
1、列于类别1或2的致癌物、致突变物、具有生殖毒性(CMR)的物质; ^;M!u8 [
2、依据REACH法规附录XIII规定的持久性、生物积累和有毒的物质(PBT)、具有永久性和高生物积累性的物质(vPvB); YOqBIbp~&)
3、与上文提及相当的物质且其有科学依据证实将会对人类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qWdL|8
高关注物质(SVHC)详解 qXgg"k%A\
Que-
2009.6.1前,ECHA将第一批15个候选高关注物质给欧洲委员会,商讨是否同意将它们放在附录十四(授权清单物质)内。在授权清单内的物质,除非得到委员会的授权,否则在实施限制措施的日期后将不可在欧盟内生产或进口入欧盟。授权的目的是为了使高关注物质的风险得到适当的控制,并寻求可替代高关注物质的较安全物质或技术。 .z+[3Oj_E
=5isT
如果物品中的高关注物质超过0.1% w/w(重量百分比),并每年超过1吨,那么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就须向ECHA通报,即遵循法规中“物品中物质的通告”(第7条款)规定。而当物品中的高关注物质仅大于0.1% w/w,而每年小于1吨时,则需在供应链中传递此高关注物质的相关信息(如:技术数据表),以遵循法规中关于“物品中物质信息传递责任”(第33条款)的规定。技术数据表主要内容包括:物质名称,EC号&CAS号,注册号,类别,在物品中的浓度,安全使用指南包括相关安全处置信息。 i.Yz)Bw
N
vY%sx,
在2010年12月1日前列入候选清单的SVHC,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前通报;2010年12月1日后列入候选清单的SVHC,必须在被列入清单后6个月内通报。高度关注物清单会不断的更新,由第三方机构对产品中的高度关注物(SVHC)进行审核,出具符合REACH要求的证书 %8s$l'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