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限制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供的控制制造商和进口商投放市场、有条件或禁止使用危险物质的程序。如果认为某种物质自身、配置品或制品的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所引致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风险不能被充分控制,且需在共同体层面予以指出,则委员会或某成员国应提交档案,风险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在分别考虑了档案相关部分的基础上阐明对限制建议的意见,欧委会根据有关程序做出最终决定。决定可能包括限制在某些产品中使用、限制消费者使用或限制所有用途(即完全禁止)。值得关注的是,REACH法规发布之前,欧盟已通过76/769/EEC指令来限制某些危险物质和配制品的销售和使用,这一指令不仅被欧盟成员国采纳,而且包括挪威在内的EEA国家也予以采纳。 FuOP+r!H
1.对于某些危险物质和配制品的生产、营销和使用的限制。 \#(cI
(1)现有附件XVII中的物质(主要从76/769/EEC指令整合而来); ` Nn^
(2)附件XVI的修订(引入新的限制和修订现有限制:当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存在某种不可接受的、由物质的制造、使用和或投放市场所引起的、且需在欧共体范围内予以指出的风险时)。 Lm kv.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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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化学物质于评估阶段:经欧洲化学管理局判定此化学物质有不可接受之风险存在,需要更进一步之评估时,欧盟委员会将依据化学品管理局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评估,以作出此化学物质。 _P!J0
(1)风险可管理,故不限制; dbTPY`
(2)禁止部分使用; `;7^@ k
(3)完全禁止使用的决定。 (+<SR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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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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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局准备提案; 1}e1:m]r
(2)风险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 $_-f}E
(3)向委员会提交意见; tT}*%A
(4)欧委会决定。 nXDU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