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C是食品法典委员会,隶属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CAC一直致力于制定一系列的食品卫生规范、标准,以促进国际间食品贸易的发展。这些规范或标准是推荐性的,一旦被进口国采纳,那么这些国家就会要求出口国的产品达到此规范要求或标准规定。 Vi:<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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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现已制定有食品卫生通则(CAC/RCP 2 1985)等37个卫生规范,其中包接鲜鱼、冻鱼、贝类、蟹类、龙虾、水果、蔬菜、蛋类、鲜肉、低酸罐头食品、禽肉、饮料、食用油脂等等食品生产的卫生规范。 \J?l7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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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通则”[CAC/RCP 1—1969,Rev.3(1997)]适用于全部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作为推荐性的标准,提供给各国。 +jv&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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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为保证食品卫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应用总则时,应根据情况结合卫生操作规范和微生物标准导则来使用。本文件是按食品由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的食品链,说明每个环节的关键控制措施。尽可能地推荐使用以HACCP为基础的方法,提高食品的安全性,达到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的要求。 -0G/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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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中所述的控制措施是保证食品食用的安全性和适宜性的国际公认的重要方法。可用于政府、企业(包括个体初级食品生产者、加工和制作者、食品服务者和零售商)和消费者。 Y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