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厂区环境
4.1企业不得设于易遭受污染的地区,厂区周围不应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否则应有严格的食品污染防治措施。
4.2厂区四周环境应易于随时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严重积水、泥泞、污秽等。厂区的空地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绿化。
4.3厂区邻近及厂内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它硬质材料铺设,防止扬尘及积水。
4.4厂区内不得有发生不良气味、有害(毒)气体、煤烟或其它有碍卫生的设施。
4.5厂区内禁止饲养与生产无关的动物,实验动物、待加工禽畜的饲养区应适当管理,避免污染食品,其饲养区应与生产车间保持一定距离,且不得位于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4.6厂区有顺畅的排水系统,不应有严重积水、渗漏、淤泥、污秽、破损或孳长有害动物而造成污染的可能。#p#分页标题#e#
4.7厂区周围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侵入的设计和建筑。若设置围墙,其距离地面至少30cm以下部分应采用密闭性材料建造。
4.8厂区如有员工宿舍及附设的餐厅等生活区,应与生产作业场所、贮存食品或食品原材料的场所隔离。
5 厂房及设施
5.1 设计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肉制品厂、车间等)宜按本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5.2 厂房设置与布局
5.2.1 厂房设置应包括生产作业场所和辅助场所。
5.2.2厂房设置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和卫生要求,有序、整齐、科学布局, 工序衔接合理,应按饲养、屠宰、分割、加工、冷藏等顺序合理设置,避免原材料与半成品、成品之间交叉污染。
5.2.3运送活畜、禽与产品出厂不得共用一个大门,厂内不得共有一个通道。
5.2.4生产车间和贮存场所的配置及使用面积与产品质量要求、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生产车间人均占地面积(不包括设备占位)不能少于1.50m2,净高不应低于3m。
5.2.5生产车间内设备与设备间、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适当的通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一般应在90cm以上),保证使员工操作(包括清洗、消毒、机械维护保养),不致因衣服或身体的接触而污染肉制品或内包装材料。
5.2.6 设立独立的、具有足够空间的理化检验室和微生物检验室,必要时设立独立的感观检验室和留样室,并配备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
5.3 车间隔离
5.3.1 车间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生产操作区域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以防止相互污染。
5.3.2凡清洁度区分不同(如清洁、准清洁及一般作业区)的区域,应予以隔离(如表1、表2)。(按GB/T 18204.1-2000中的自然沉降法测定,各生产作业区空气中的菌落总数应控制在:每平皿菌落数(cfu/皿)一般作业区≤500, 准清洁作业区 ≤ 75,清洁作业区 ≤ 50。)
表1 即食肉制品企业各作业场所的清洁度区分
厂房设置 清洁度区分 空气菌落数要求(cfu/皿)
验收场所原料仓库材料仓库原料处理场所外包装室成品仓库其他相应的辅助区域 一般作业区 ≤500
加工制造场所(开放式发酵场所除外)配料室干燥室经包装的最终半成品贮存室内包装材料的准备室内包装室(先包装后杀菌)缓冲室烟熏及蒸煮室其他相应的辅助区域 准清洁作业区 ≤75 管制作业区
最终半成品冷却及贮存场所内包装室(先杀菌后包装)微生物接种培养室其他相应的辅助区域 清洁作业区 ≤50
表2 非即食肉制品企业各作业场所的清洁度区分
厂房设置 清洁度区分 空气菌落数要求(cfu/皿)
验收场所原料仓库材料仓库原料处理场所外包装室成品仓库其他相应的辅助区域 一般作业区 ≤500
加工制造场所(开放式发酵场所除外)配料室烟熏及蒸煮室干燥室内包装材料准备室内包装室缓冲室其他相应的辅助区域 准清洁作业区 ≤75 管制作业区
微生物接种培养室其他相应的辅助区域 清洁作业区 ≤50
5.4 厂房结构
5.4.1厂房应用适合的建筑材料建造,坚固耐用、易于维修和保持清洁,并能防止原料、半成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如害虫的侵入、栖息、繁殖等)。
5.4.2为防止交叉污染,应分别设置人员通道及物料运输通道,各通道应装有空气幕(即风幕)或水幕、塑料门帘或双向弹簧门。不同清洁区之间人员通道和物料运输应有缓冲室。
5.4.3 车间内如有楼梯或横越生产线的跨道,应避免污染附近的肉制品及食品接触面,并有安全设施。
5.5 安全设施
5.5.1 厂房内电源必须有接地线和漏电保护系统,不同电压的插座必须明确标示。#p#分页标题#e#
5.5.2 高湿度环境使用的插座和电源应具有防潮、防水功能。
5.5.3 防火、防爆及消防设施的设置满足消防法规要求。
5.5.4 必要时,在适当且明显的场所设置急救器材。
5.5.5 使用CO2或N2的场所,应强排气装置。
5.5.6 冷库内应有报警装置,以防库门误关时,内外联络。
5.6 屋顶与天花板
5.6.1车间和仓库的室内屋顶或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无异味、表面光洁、易清洗、耐腐蚀、耐温的浅色材料。屋顶要有适当的坡度或弧度,减少和防止冷凝水滴落。
5.6.2 车间内空调风管的安装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原则上应安装于天花板的上方。
5.7 墙壁与门窗
5.7.1管制作业区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不得使用含铅涂料,并用白瓷砖或其它防腐蚀性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1.5m的墙裙。
5.7.2管制作业区和潮湿环境内,墙壁与墙壁之间、墙壁与天花板之间、墙壁与地面之间的连接处应有适当弧度(曲率半径应在3cm以上),以便于清洗和消毒。
5.7.3生产车间的所有门窗应采用防锈、防潮、易清洗的密封框架,不应使用木质门窗。
5.7.4作业时需要打开的窗户,应装设易拆卸清洗的26目以上的双层不生锈纱网。
5.7.5生产车间的窗户不宜设内窗台,若有窗台,则要设于地面1米以上,且台面应向内倾斜450。
5.7.6管制作业区对外出入口应有隔离缓冲室,并装置缓冲设施(如空气帘、塑料门帘、能自动关闭的纱门等),及(或)清洗消毒鞋底的设备(需保持干燥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换鞋设施),门应以平滑、易清洗、不透水的坚固材料制作,并经常保持关闭。
5.7.7 车间保温材料不得使用含石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