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 22000-2006标准与HACCP体系在危害分析上的差异 GB/T 22000-2006标准虽然整合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HACCP体系和实施步骤,但在危害分析的要求上和CAC/RCP1—1969,Rev.4-2003 《食品卫生通用规范》的附件《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的要求还是有差别的。 S*2L4Uj`|
CAC传统概念的HACCP体系与GB/T22000-2006标准在危害分析要求上的共同点是两者都要求通过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以实施对危害的控制。 teQaHe#
主要区别在于: Mc#O+'](f
①CAC要求在危害识别的基础上确定危害的消除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水平对安全食品的生产是否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是至关重要的,这些危害将通过HACCP计划的关键控制点加以控制,其余危害通过前提条件控制。对于不能控制的情况,需改变加工工艺。 5'{qEZs^QU
②GB/T22000-2006标准在危害识别的基础上进行危害评估。通过管理基本条件和活动的前提方案保持一个清洁的生产、加工和操作环境,不控制具体确定识别的危害。对于需要具体控制的危害,根据控制措施的效果、控制的环节、控制措施之间的协同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采用逻辑的方法应用控制措施组合进行控制,即应用操作性前提方案和(或)HACCP 计划进行控制。GB/ T22000-2006标准引入了控制措施组合的概念,对于需要组织加以控制 的危害,不一定必须通过HACCP计划进行控制,可以根据控制的效果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GB/T22000标准与传统概念在控制措施分类上的差异见图1。 E,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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