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再认证 m<>3GF,5bP
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获证组织可申请再认证。再认证程序与初次认证程序一致,但可不进行第一阶段现场审核。当体系或运作环境(如区域、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有重大变更,并经评价需要时,再认证需实施第一阶段审核。 K .cMuh
认证机构应根据再认证审核的结果,以及认证周期内的体系评价结果和认证使用方的投诉,做出再认证决定。 [s-Km/
5.8 认证范围的变更 :7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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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获证组织拟变更认证范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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