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类电子产品是指用于个人和家庭与广播、电视、通信有关的音频和视频产品,主要包括:电视机、影碟机(VCD、 SVCD、DVD)、录像机、摄录机、收音机、收录机、组合音响、激光唱机(CD)、电脑、移动通信产品等。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则把电话、个人电脑、家庭办公设备、家用电子保健设备、汽车电子产品等也归在消费类电子产品中。随着技术发展和新产品新应用的出现,数码相机、手机、PDA等产品也在成为新兴的消费类电子产品。以下介绍全球各国的认证要求。
北美
美国《2007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EISA2007)
《2007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H.R. 6)已于2007年12月由布什总统签署生效。新能源法案旨在推动美国减少能源依赖性和实现供应安全。
《2007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它所牵涉的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从轿车和轻型卡车的燃料经济性标准到可再生燃料和电力资源,再到“绿领”劳动力的培训计划等诸多内容,该法案还为电器及照明产品制定了第一个强制性联邦能效标准。
美国能源之星
能源之星(Energy Star)计划于1992年由美国环保署(EPA)所启动,主要针对消费性电子产品的能源节约计划。该计划目的是为了降低能源消耗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能源之星(Energy Star)计划并不具强迫性,自愿参与该计划的制造商可以在其合格产品上贴上能源之星的标签。能源之星标示已经深入人心,对进入美国市场的电视机产品,是产品得以进入大超市顺利销售的保障。同时,美国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也是能源之星得以推广的重要原因。美国政府对销售节能产品的厂家进行贸易补贴,并要求联邦政府机构带头采购有能源之星Energy Star标示的产品。而加利福尼亚州则把Energy Star标准的技术内容转化为地方性强制性能效标准。因此,销往美国的平板电视机产品基本上都加贴能源之星标示。
美国环保署(EPA)和美国能源部(DOE)2010年4月14日联合宣布调整“能源之星”产品的认证程序,以确保只有符合要求的产品才能获准得到“能源之星”标签。
在此次调整中,立即生效的条款为:制造商要想获得“能源之星”的认证标签,必须提交由受认可的、批准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测试结果,以保证产品符合“能源之星”要求。授权能做能源之星Energy Star测试的实验室必须得到美国国家实验室自愿认可组织NVLAP审核授权,并经美国能源部和美国环保署认可的实验室。在EPA审核批准该产品为“能源之星”合格产品之前,制造商将无法获得“能源之星”认证标志。同时,在对“能源之星”资格认证审查过程中,EPA不再依赖自动批准程序,而是对所有新的资格申请进行检查和批准。为了更好地推进节能措施,目前,美国政府也正在酝酿将能源之星EnergyStar认证列为强制性认证标准之一。
美国EnergyGuide能效标识
能源指南(EnergyGuide)能效标识是美国强制的比较标识。该标识规定始于1975年生效的《能源政策与节约法》(EPCA),并于1980年5月开始实施。
EnergyGuide能效标识覆盖的产品包括冰箱、冷冻箱、洗碗机、洗衣机、室内空调、热水器、火炉、锅炉、中央空调、热泵和池加热器。该法授权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负责建立能效标识制度,能源部(DOE)负责制定能源效率目标,即最低能源效率标准(MEPS)。对以家电为主的电器产品实行强制性的能效标识制度。
加拿大EnerGuide能效标签
加拿大能源指南(EnerGuide)标签属于强制比较标识,其法律依据为加拿大《能源效率法》和《能源效率条例》,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负责该标签系统的管理。目前加拿大EnerGuide标签所涵盖的产品包括:干衣机、洗衣机、洗衣/干衣一体机、洗碗机、电灶、冷藏箱、冷冻箱、冷藏冷冻箱、房间空调器。这些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应在产品上加贴EnerGuide标签,进口或者在省间运输这些产品的经销商应保证产品适当地标识。
首先制造商需要跟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签订协议申请参加“能源之星”项目,并从NRC网页上下载申请表格。接着生产商或经销商向加拿大自然资源部提交由授权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能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产品类型、商标、生产商、能耗数据以及能效标志等。
能效报告的测试依据是加拿大标准协会制定的能效标准作为实施加拿大能效法规的技术要求。该能效标准的技术要求和美国能源之星的技术要求基本是一致的。
作为法律强制规定的产品,电视机在上市前必须取得EEV标识,以确保其符合要求。不仅如此,经销商还需要向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提交一份产品信息,且产品需要取得加拿大相关能效的标识。
如:加拿大标准协会在确认产品符合能效要求后,将出具能效报告并授权生产商使用如下图所示的能效标志,该能效标志得到北美相关行业和监管机构的高度认可。
加拿大的能源之星
在加拿大,“能源之星”项目由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能效办公室负责管理。而绝大部分的地方立法机构都将“能源之星”的技术要求转化为本地区的节能行为规范,由各地政府和加拿大自然资源部负责监督实施。
欧盟 欧盟能源标识
欧盟能源标识属于分级比较标识。依据欧盟理事会1992年9月22日第92/75/EEC号关于家用电器能源和其他资源消耗的标识及标准产品信息显示的指令和针对具体产品的特殊要求的一系列欧盟能源标识实施指令,各欧盟成员国对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八大类家用电器产品实行强制性能源比较标识制度,在销售这些产品时必须要附有标识以显示相关的能源与资源使用情况。具体产品的标准和标识的详细说明分别在1992年后续颁布的各个产品指令中。
欧盟能效标签通过不连续的性能等级体系为产品建立明确的能效等级,为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能耗、运行成本、能效或其他重要特性等方面的信息。
德国蓝天使认证
“蓝天使”认证是德国的检验合格证书,该标志于1978年发布,现已成为国际上最先行、最被认可、最高级别的环保标志。2010年2月,德国宣布将针对节能和有利于防止全球变暖的环境友好型家电产品,推行“蓝天使”绿色标志认证标识制度,首批实施“蓝天使”绿色标识认证制度的家电包括电视机、DVD、蓝光影碟机、集成Hi-Fi系统。今后进一步拟定100多种类似产品的认证制度。除节能外,禁用汞等有害物质,也是该认证的强制性标准之一。
德国“蓝天使”认证是针对世界范围内产品和服务的第一个环保认证标志,在绿色环保标志中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获得此认证相当于拥有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
首先,该认证制度与中国能效标识、美国能源之星认证制度不同,并不采用厂商自愿性声明方式,而是由专门的“蓝天使”委员会按照相关认证标准进行审查,评估程序和授予条件极为严格。
其次,德国环保局将对认证产品进行长期的市场抽样跟踪,多次被发现问题将取消认证资格。因此,在获得授予认证后,制造商应坚持不懈地为产品提供有利的品质保证,确保不安全因素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