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热工设计 |^O3~!JP(>
4.1 一般规定 T/q*k)IoR
4.1.1 对建筑物朝向的规定(修改原标准第4.1.1条)。建筑物朝向对太阳辐射得热量和空气渗透耗热量都有影响。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东西向板式多层住宅建筑的传热耗热量要比南北向的高5%左右。建筑物的主立面朝向冬季主导风向,会使空气渗透耗热量增加。从有利于节能出发,作出了本条规定。但是,建筑物的朝向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并不仅仅取决于采暖能耗。因此,在规定的用词上用“宜”。 UM. Se(kS
4.1.2 对建筑物体形系数的规定(修改原标准第4.1.2条)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建筑物耗热量指标随体形系数的增长而增长。从有利于节能出发,体形系数应尽可能地小。对于绝大多数的多层板式住宅建筑,当层数达到6层,单元数达到4个以上,体形系数控制在0.30以下是不难做到的,中高层和高层住宅建筑更容易做到。但是,由于近年来要求住宅建筑多样化和房间尽量多争取对外窗口等原因,建筑物的体形变得复杂,平、立面出现过多的凹凸面。这样的多层建筑,其体形系数容易超过0.30。从有利于节能并从实际情况出发,作出了本条规定。在用词上采“宜”,表示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但并非硬性规定都要达到。对于体形系数超过0.30的住宅建筑,采取加强屋顶和外墙保温的做法,以便将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控制在规定水平,总体上实现节能50%的目标。 D\ P-|}
4.1,3 对采暖居住建筑楼梯间,外廊和出入口的规定(修改原标准第4.1.3条)。 u9{Z*w3L7
目前,在沈阳以南地区,住宅建筑的楼梯间一般都不采暖,入口处也不设门斗。在北京以南地区,住宅建筑的楼梯间不但不采暖,有些没有单元门,有些甚至是开敞式的,有些居住建筑的外 6}:(m#+
廊也不设门窗,对节能很不利。计算表明,一栋多层住宅,楼梯间采暖比不采暖,耗热量要减少5%左右;楼梯间开敞比设置门窗,耗热量要增加10%左右,因此,从有利于节能并从实际情况出发,作出了本条规定。 lht :%Ts$
4.2 围护结构设计 <\L=F8[
4.2.1 对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的规定(合并和修改原标准第4.2.1、4.2.2、4.2.3条,取消第4.3.1、4.3.2条)。 SKVQ !^o
本条规定的基本出发点是保证占绝大多数的采暖住宅建筑,其耗热量指标小于或等于本标准规定的数值(即图1本标准要求水平);允许占极少数的采暖住宅建筑,其耗热量指标大于本标准规定的数值。这样,就能从总体上保证实现节能50%这一目标。目前,我国城市新建的多层和中高层住宅建筑,其体形系数一般小于或等于0.30,但近年来有些地区住宅建筑的体形系数有增大的趋势,多层住宅建筑的体形系数突破0.30,达到0.35左右,在制定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时,考虑了这种情况,表4.2.1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是分别针对体形系数等于0.30和0.35的住宅建筑,其耗热量指标均满足本标准规定要求,并按本标准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的。表中,屋顶和外墙分别列出两列数据,一列数据适用于体形系数小于或等于0.30的建筑物,另一列数据适用与体形系数大于0.30的建筑物。实际上,按表4.2.1执行,当体形系数小于或等于0.30时,耗热量指标将小于或等于本标准规定的数值;当体形系数大于0.30,小于或等0.35时,耗热量指标也将小于或等于本标准规定的数值;当体形系数大于0.35时,耗热量指标将大于本标准规定的数值。由于在体形系数小于或等于0.35的建筑物中,有相当大一部分的耗热量指标小于本标准规定的数值,因此,虽然有一小部分体形系数大于0.35的建筑物,其耗热量指标大于本标准规定的数值,但就总体而言,耗热量指标是不会超过本标准规定数值的。 FeJKXYbk<
由于本标准要求集体宿舍等采暖居住建筑围护结构保温达到当地采暖住宅建筑相同的水平,因此,表4.2.1不仅适用于采暖住宅建筑,同时也适用其他采暖居住建筑。 Su k;##I
4.2.2 关于在满足本标准耗热量指标条件下,对窗户、外墙和屋顶传热系数作出适当调整的规定(新增条文)。 'L2[^iF9
本标准表4.2.1中规定了窗户传热系数限值,但实际采用的窗户传热系数可能比规定限值要低得多。例如,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乙≥一4.0”C地区,表中规定的窗户传热系数限值为4.0 K# h7{RE
(单框双玻钢窗)和4.7(单层塑料窗),但实际采用的窗户传热系数可能为3.5(单框双玻钢塑复合窗)和2.6(单框双玻塑料窗),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对窗户、外墙和屋顶的传热系数作出调整。调整的方法是,在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耗热量指标条件下,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重新计算确定外墙和屋顶所需的传热系数。 bJL ,pe+u
4.2.3 对外墙传热系数应考虑周边热桥影响的规定(新增条文)。 tS[@?qP
建筑物因抗震的需要,每间外墙周边往往需要设置混凝土圈梁和抗震柱。这些部位与主体部位构造不同,形成热流密集的通道,故称为“热桥”。这些热桥部位必然增加传热热损失,如不加考虑,则耗热量的计算结果将会偏小,或是所设计的建筑物将达不到预期的节能效果。近年来,国外一些国家已开始考虑这一影响,做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考虑周边热桥的影响,用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来代替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另一种是,将周边热桥部位与主体部位分开考虑,周边热桥部位另行确定其传热系数。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原有工作基础,决定采用前一种做法。具体做法是,外墙因受周边热桥影响,其平均传热系数按面积加权平均法求得(参见本标准附录C说明)。本标准表4.2.1中规定的外墙传热系数实际上系指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也就是说,按面积加权平均法求得的外墙传热系数值,应小于或等于表4.2.1中规定的外墙传热系数限值,采取这种做法,将使通过外墙的传热热损失的计算结果与实际接近一步。考虑到平屋顶等一般都是外保温结构,受混凝土圈梁等周边热桥的影响较小,故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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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关于窗墙面积比的规定(修改原标准第4.2.4条)。东、西向和南向的窗墙面积比保持不变。北向的窗墙面积比由原来的0.20改变为0.25。主要原因是,对于开间为3.3m,层高2.7m的墙面,窗墙面积比为0.20时,窗户面积约为1.2mX1.4m,这种大小的窗户,对于北向稍大面积的房间来说常嫌太小,在实践中容易突破;此外,由于本标准围护结构的保温水平已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寒冷地区一般也将采用双玻窗,因此,北向窗户稍稍开大一些也是合理的。 $lF\FC
4.2.5 关于窗户气密性的规定(修改原标准第4.2.5条)。我国曾经大量采用,目前有些地方仍在采用的普通钢窗,其气密性较差,窗户每米缝长的空气渗透量,单层钢窗一般都在5.0m/(m·h)以上;双层钢窗一般都在3.5m/(m·h)以上。近年来,由于改善居住环境和保温节能的需要,在主管部门,门窗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关科研、设计、厂家和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各种类型的保温节能门窗开始大量涌现,门窗的保温和气密性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因此,在节能建筑中采用气密性较好的门窗,已经具备了物质基础。本条对窗户气密性等级的要求,按建筑层数分两档来规定:在1~6层建筑中,不应低于国标《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Ⅲ级水平,相当于窗户每米缝长的空气渗透量:QL≤2.5m/(m·h);在7—30层建筑中,不应低于上述标准规定的Ⅱ级水平,相当于窗户每米缝长的空气渗透量QL≤1.5m3/(m·h)。 1P/4,D@
4.2.6 关于房间应具备适当通风换气条件的规定(将原标准第4.2.5条的注另立一条)。 S,#UA%V"
在建筑物采用气密窗或窗户加设密封条的情况下,从卫生要求出发,房间设置可以调节的换气装置或其他可行的换气设施(如设在窗户上的换气小窗或换气孔,设在墙上的换气设施等)是必要的。为了引起重视,故另立一条。 #a!qJeWm0
4.2.7 关于热桥部位应采取保温措施的规定(修改原标准第4.2.6条)。 ^/7Y3n!|3
本条规定主要是从防止热桥部位内表面结露出发的,但热桥部位采取保温措施也有利于减少传热热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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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关于在严寒地区,建筑物周边直接接触土壤的外墙和地面应采取保温措施的规定(修改原标准第4.2.7条)。 x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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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低于-5.0℃的严寒地区,建筑物外墙在室内地坪以下的垂直墙面,以及周边直接接触土壤的地面,如不采取保温措施,则外墙内侧墙面,以及室内墙角部位易出现结露,墙角附近地面有冻脚现象,并使地面传热热损失增加。鉴于卫生和节能的需要,作出了本条规定。执行本条规定,相当于在垂直墙面外侧加50~70mm厚,以及从外墙内侧算起2.0m范围内,地面下部加铺70mm厚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具有一定抗压强度,吸湿性较小的保温层。 }?Tz=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