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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综合]玩具产品国际标准与中国标准的差异浅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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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3-07-25

一、概述

国际玩具标准组织ISO/TC181是负责组织各成员国制定玩具类产品国际标准的组织,由于欧洲和美国是世界上主要的玩具消费地区与国家,因此他们在这个组织中起着主导作用。由于我国是目前世界上的主要生产大国,我们的意见会受到一定的重视,但目前仍不能起主导作用。

目前国际玩具标准化组织制定的主要玩具标准有1个,正在制修定的标准有3个。

我国目前玩具产品的主要国家标准有9个,包括: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5296.5-1996《消费品使用说明 玩具使用说明》、GB 9832-1993《毛绒、布制玩具安全与质量》、GB/T 13433-1992《产品标准中有关儿童安全的要求》、GB 13472-1992《BMX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 14746-1993《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 14747-1993《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 14748-1993《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 14749-1993《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其中一些标准正在组织修订,请广大玩具制造商注意跟踪玩具标准的变化与发展。

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是玩具的重要基本标准,该标准主要是参照ISO8124的系列标准制定。在技术要求方面等同采用了国际ISO8124—1、ISO8124—2、ISO8124—3标准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企业生产的玩具只要符合了《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就基本符合了ISO8124的要求。

二、主要差异

我国的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与ISO8124《玩具安全》标准相比较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

1、名称和性质不同

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称为“规范”,有别于ISO8124《玩具安全》。“规范”的含义体现了我国的玩具标准具有技术法规性质,是强制性的要求。作为技术法规性的规定即给出了对玩具的技术要求,又明确了国家将实行的强制执行手段以及不符合规范的人或组织应负的法律责任。而ISO8124《玩具安全》仅仅是一个产品标准,仅对玩具作出技术要求,国际标准化组织号召各国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但不强制,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如何采用。

2、结构不同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技术要求、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其它、附录九个部分组成。其中技术要求部分简要而明确,技术要求的详细内容在附录中阐述。而ISO8124《玩具安全》是将其技术要求分为三个分标准ISO8124—1 、ISO8124—2、ISO8124—3进行阐述。

3、产品标识与使用说明要求有区别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明确给出关于玩具的标识与使用说明要求与GB 5296.5的接口,这说明在我国销售的玩具在玩具标识与使用说明方面要同时满足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和GB 5296.5《玩具使用说明》两个标准的要求。而ISO8124有关产品标识与使用说明的要求是在ISO8124-1和ISO8124-2的有关章节中给出。但我们应该注意,关于产品质量责任方面的标识各个国家都有相应的规定,我们在出口时在关注国际标准和相关国家的标准时还应关注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管理要求与法律责任要求方面有区别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在明确技术要求的同时,将管理要求及管理的方式也在标准中明确予以规定,这种将技术要求与管理要求共存于一个标准中的做法是一次新的尝试,是在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组织下的一次创新与突破,充分体现了我国强制性产品国家标准具有技术法规性质的特点。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第6章“实施与监督”明确对从事玩具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本规范,不符合本规范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同时对可能实施的三种管理方式——监督检查、安全认证、生产许可证予以明确。第7章对违反本规范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要求作出规定,使得标准的监督管理有法可依。

ISO8124标准只给出技术要求,没有对实施与监督以及管理等方面作出要求。

5、对玩具枪的要求有区别

根据我国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对玩具枪的限定作出明确规定,而ISO8124目前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但具了解准备增加这方面的要求。

三、我国玩具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相同点

我国最新发布的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玩具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内容,即附录A、附录B、附录C中的有关技术要求与ISO8124-1、ISO8124-2、ISO8124-3的技术要求内容基本相同。从而打破了国际国内双重技术要求的局面,便于企业对国际标准的全面理解与执行。

四、 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与我国的差异及技术指南

本项目对欧洲、美国、加拿大日本几个主要玩具目标市场的近30个技术法规、4个国家或地区标准、2个合格评定程序以及与我国的相关标准与要求的差异进行了研究,并分别对出口有关目标市场提出了技术建议和指南,具体见第六章及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相关章节。

我国玩具出口常见的技术贸易问题

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趋势的不断深化,为了充分保护本国的利益,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欧盟等主要国家纷纷采用隐蔽性较强、透明度较低、不易察觉和预测的保护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由于这些技术要求制定或实施的不当,在主观或客观上成为其他国家的产品自由进入这些国家市场的障碍。

技术贸易措施主要是指商品进口国家所制定的那些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商品标准、法规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性评定所形成的贸易保护措施,即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技术贸易措施是当今国际贸易中最隐蔽、最难对付的一种贸易壁垒。对于玩具产品,常见的技术贸易措施有以下几种情况:

1、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高

许多国家都有玩具方面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如:欧盟的玩具安全指令和EN71标准,美国的CPSC法规和ASTM F963标准等。另外有些国家除了不断修订产品标准外,还纷纷提高了对玩具企业体系方面的要求。

1999年12月7日,欧盟正式发布1999/815/EC指令(以下简称“禁令”)。该“禁令”要求采取措施禁止销售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放入口中的包含以下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DINP、DEHP、DBP、DIDP、DNOP、BBP)中的一种或多种聚氯乙烯软塑料玩具及儿童用品。欧盟称,该“禁令”特别强调“确保一个高水平的儿童健康和安全保护”,欧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议要求成员国“采取临时措施阻止、限制投放到市场上的产品,或使产品服从于特定的条件”,如果该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有严重和直接的危害,欧盟委员会也可以要求“将产品从市场上回收”。而我国出口欧盟的玩具大部分采用PVC原料,其中供3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占了50%以上。同时,日本厚生省也出台玩具原料不得使用主要成份以DEHP为原料的PVC合成树脂的新规定。这些新规定给中国玩具企业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企业成本升高,风险增加,企业失去许多贸易机会。更重要的是,不少玩具企业因为受到查处,使企业信誉受损,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2、技术法规和标准更新周期短速度快,制造商跟踪不及时

美国尤其是欧盟的玩具产品标准与相关技术法规更新的周期非常短,一些企业容易忽视及时跟踪这些变化,以老标准与法规应对新情况,往往造成一些违规的事件发生,受到相应的惩罚,给我国玩具企业从经济到信誉等方面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3、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重复存在,地方法规/标准严于国家规定

一些国家在有了国家关于玩具方面法规/标准的情况下,还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且地方法规/标准严于国家规定。如,美国的宾夕法尼亚、马萨诸塞、俄亥俄三个州都对填充玩具和布娃娃制定了专门的地方法规,法规的要求严于国家的相关法规。对于这些地方法规,我们的生产厂往往难于及时了解,不免会发生按有关国家规定合格的玩具进入其国家后,又遭受到该国地方法规处罚的。

4、绿色壁垒方面

欧盟决定从2005年8月开始启动的电子垃圾回收指令和有害物质控制指令,从2005年8月13日起,包括电玩具在内的电子垃圾要实行回收,回收费用必须由生产方承担;有害物质控制指令规定,2006年7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电玩具不得使用6种有害物质[即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六种物质]。届时不符合指令要求的玩具等产品将随时可能遭遇退货风险。欧盟指令的实行,将对带有电子、电气组件的玩具出口欧盟,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将造成出口成本大幅度增加。指令中要求“生产者”在2005年8月13日前,为回收各环节提供所需资金,在之后以担保方式提供资金。我国玩具制造商,或销售商如在欧盟设销售网点则应承担产品回收费用;如将产品出售给专业从事向成员国销售产品的进口商,则责任转移到该进口商,但销售商也会向企业要求这方面的费用;贴牌生产的责任可能落在发定单者身上,但他也会转嫁这种负担。不论由哪—方支付回收费,最终者都是转嫁为提高出口成本和消费者身上。

5、体系评审(合格评定)方面

随着后配额时代的来临,发达国家新的贸易保护措施也会越来越多,除了绿色环保之外,玩具商业操作守则或企业社会责任的评审也摆在了我们面前。国际玩具工业协会参照SA8000的要求,制定了《玩具商业操作守则》行业标准,并要求在国际玩具的贸易中予以采纳,与另外一个新的国际贸易标准——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许多跨国公司订单的附加条件中。商业操作守则和SA8000是继ISO9000标准族后又一个对企业有关体系作出要求的标准。虽然到目前为止,商业操作守则和SA8000还并非政府或法律规定企业所必须执行的标准,但许多大买家,如:Waltmark、Disney等,都参照了商业操作守则和SA8000的要求制定出自己的企业标准,纷纷对被委托加工的企业进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企业才有资格与其进行加工合作,这些标准既提高了门槛,又使得企业不得不接受许多重复性审核,成为企业的一种新的“准入门槛”,但同时又成为企业的“紧箍咒”,极大地影响约束着企业生产贸易。

  

文章出自: 世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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