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理化性能
5.1 纤维含量
旧标准规定成品所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要与使用说明上标注的内容相符;而新标准则增加了对成品的成分和含量的标注要求,要求纤维含量的允许偏差按FZ/T 01053规定,表述更为明确、完善,与其他服装标准相一致,便于判定。
5.2 安全性能指标
考虑到GB 18401的实施和与国际“绿色”法规接轨的要求,除旧标准已有的甲醛含量、pH值、耐干(湿)摩擦色牢度指标外,新标准还补充了耐水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基本安全技术项目的考核,并规定对甲醛、pH值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指标不再规定具体数值,均按GB 18401的相关规定执行。
5.3 色牢度
5.3.1 增加了耐水色牢度指标
色泽变化:优等品≥4~5级,一等品≥4、合格品≥3~4级;沾色:优等品≥4级,一等品≥3~4级、合格品≥3级。
5.3.2 色牢度测试方法选用更加明确
耐皂洗色牢度按GB/T 3921,采用实验条件A(1),且指出耐水、耐皂洗色牢度采用单纤维贴衬织物。
5.3.3 单独提出里料耐皂洗、耐水及耐干摩擦色牢度考核指标
里料色牢度技术要求见表2。
表2 里料色牢度技术要求
5.3.4 面料降低部分色牢度考核指标旧标准中,无面料、里料的区分,各项指标一等品及合格品色牢度允许程度一致。耐酸碱汗渍色牢度在新标准中没有另作规定,一般只要符合GB 18401规定即可,新标准中各项指标都有细微调整(详见表3)。涉及调整的项目其指标大多降低了半级。由此可见,新标准对羽绒产品色牢度稍微降低要求。
表3 新旧标准色牢度部分的差异比较
5.3.5 新增婴幼儿服装的色牢度要求新标准对婴幼儿服装色牢度作了明确要求,明确规定婴幼儿服装的色牢度按FZ/T 81014规定执行。
5.4 缝子纰裂程度
5.4.1 明确测试细节
旧标准中缝子纰裂程度参照FZ/T 20019-1999《毛机织物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未明确规定夹钳对试样的夹持面积;新标准明确规定了夹钳对试样的有效夹持面积为2.5 cm×2.5 cm。
5.4.2 测试负荷的变化
旧标准面、里料施加负荷均为(100±5)N,新标准分别规定了服装面、里料的试验负荷,明确指出丝绸服装在不同克重条件下试验规定负荷(详见表4)。
表4 丝绸服装面料在不同克重条件下试验规定负荷
5.4.3 结果的记录及判定新标准对实验结果进行了分情况说明:若试验中出现纱线从试样中滑脱现象,则测试结果记录为滑脱;若试验中出现织物断裂、织物撕破或缝线断裂,则结果记录为织物断裂、织物撕破或缝线断裂。并且新标准明确纰裂试验结果出现织物断裂、织物撕破或缝线断裂现象判定为合格,出现滑脱现象判定为不合格。旧标准未提及上述结果的记录及判定问题。
5.4.4裤后裆接缝强力
新标准取消了成品裤后裆接缝强力要求。
5.5 增加了儿童安全性能考核
旧标准中未考核儿童安全性能。由于未考核儿童安全性能,导致出口童装被屡次召回,新标准增加儿童上衣拉带安全系列标准GB/T 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GB/T 22704-2008《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该系列标准专注于童装小零部件安全性能,以避免儿童危险事故为主要原则和依据,规定了儿童上衣拉带的安全规格、童装使用绳索和拉带的安全要求、童装材料、设计、生产的实施规范。同时,新标准规定婴幼儿服装衣带缝纫强力及钮扣等不可拆卸附件拉力附着力需符合FZ/T 81014-2008《婴幼儿服装》标准对安全性能的要求。通过儿童安全性能的考核,完善了标准应用范围,顺应了国际市场的发展。
5.6 防钻绒性
新标准增加防钻绒性指标考核,根据羽毛、羽绒或飞丝等钻出织物表面根数判定织物等级,且明确防钻绒性仅考核与羽绒直接接触的织物。
6 检验分类规则
新标准删除了成品检验分类中的一般型式检验;修改了成品质量缺陷判定内容,对严重缺陷、重缺陷、轻缺陷的划分更加详细、明确,有利于测试人员对缺陷的判别。单件外观的判定要求进行了修改,一等品判定要求由"严重缺陷数= 0 重缺陷数= 0 轻缺陷数≤7"更改为"严重缺陷数= 0 重缺陷数= 0 轻缺陷数≤6";合格品要求由"严重缺陷数= 0 重缺陷数= 0 轻缺陷数≤10"更改为"严重缺陷= 0 重缺陷数= 0 轻缺陷数≤8",并且删除了"严重缺陷= 0 重缺陷数≤2 轻缺陷数≤2这一判定要求"。
7 附录
旧标准共有附录A、B、C三类。附录A为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附录B为羽绒后裆缝接缝强力试样取样部位示意图,附录C为充绒量的测试方法。由于新标准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FZ/T 80001水洗羽毛羽绒试验方法[3]及FZ/T 81002水洗羽毛羽绒[4],涉及羽毛羽绒理化指标及羽毛羽绒相关指标测试方法均在附录进行说明。
新标准共有附录A~F六类,增加了附录A“羽毛羽绒的理化指标要求”、附录C“羽毛羽绒的试验方法”、附录E“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 摩擦试验法”和附录F“鹅、鸭毛绒的显微结构”。附录A对羽毛羽绒的理化指标及微生物的卫生要求进行了说明。附录B“成品充绒量试验方法”修改天平精度为 0.5 g,试验环境标准大气为温度(20±2)℃、湿度(65±4)%,样品需在此标准大气条件下调湿至少24 h直至平衡,并在同样的大气条件下进行试验,明确称量测量值精确到1 g。含绒量计算问题,多年来一直为争议热点,为解决羽绒服装产品含绒量计算过程中的争议,新标准在附录C中对含绒量计算作了统一规定。羽毛羽绒含量试验方法:二次分离取样质量为0.2 g的绒子、绒丝和羽丝称重,含绒量计算时,当绒子占含绒量小于90%时,含绒量应以绒子占含绒量为90%进行折算,含绒量只考核负偏差,同时增加绒子考核;明确了蓬松度试验的前处理环境,即将样品放入到(50±5)℃的恒温箱内1h,作预调湿处理,修改了测试样取样要求;残脂率测定规定了水浴锅加热到约50℃,回流时间由5 h改为4 h;耗氧量测定取样由10 g改为(10±0.1)g,计算公式中耗氧量的单位由mg/100mL改为mg/100g;气味测定增加试样在室温下密封放置24 h;微生物菌落单位由cfu改为CFU。附录D修改了 “缝子纰裂程度试验方法”的试验环境、试样取样位置、试样调湿条件、加载负荷、试验结果表示。附录E“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 摩擦试验法”对防钻绒性测试环境、方法、试验等作了详细说明。
8 结语
GB/T 14272—2011《羽绒服装》标准增加了产品安全技术及儿童安全性能等指标的考核,完善了缝子纰裂程度、含绒量、蓬松度等项目,不同程度地改变了外观疵点、缝制等项目,规范了标准术语及定义。新标准的制定符合国际市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体现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及协调配套的原则,标准更加完善合理,水平明显提高,可以更好地为产品生产和和贸易提供技术依据,但一些细节问题仍需继续改进和完善。由于新标准未对产品外观做出明确要求,蓬松度、残值率等指标的考核要求有所放松,这对企业内部控制提出更严格要求,企业应依据自己的品牌定位,制定合理的内控指标要求。
参考文献
[1]GB/T 14272—2011 羽绒服装 [S].
[2]GB/T 14272—2002 羽绒服装 [S].
[3]FZ/T 80001—2002 水洗羽毛羽绒试验方法 [S].
[4]FZ/T 81002—2002 水洗羽毛羽绒 [S].
文章出自: 世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