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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 f )K(la^'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wJt# ZB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jUg.Y98 <sNkyQ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能耗的定义和计算
方法,适用于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和
管理。 综合能耗计算的能源指用能单位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 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力、风力、太阳能、
生物质能等;二次能源,主要包括洗精煤、其他洗煤、型煤、焦炭、焦炉煤气、其他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其他焦化制品、热力、电力等。
X!/o7< 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也属于综合能耗计算种类。耗能工质主要包括新水、软化水、压缩空气、氧气、氮气、氦气、乙炔、电石等。
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的原则 rW<sQ0 计算综合能耗时,各种能源折算为一次能源的单位为标准煤当量。用能单位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其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准煤量。低(位)发热量等于29 307千焦(kJ)的燃料,称为1千克标准煤(1 kgce)。 用能单位外购的能源和耗能工质,其能源折算系数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用能单位自产的能源和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其能源折算系数可根据实际投入产出自行计算。
tP;^;nw 当无法获得各种燃料能源的低(位)发热量实测值和单位耗能工质的耗能量时,可参照以上表格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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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文章出自: 世科网 S+7:fu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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