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这一强制性标准,并于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对标签标识的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X9YYUnR2
标准的范围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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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来的标准相比,新标准的内容更加简明、清晰。标准的内容首先包括GB 5749的内容,在增加了一些在加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污染、或者会进行监控的指标和一些微生物指标,最后还包括标识和污染的问题。标准内容的简化并非将部分指标要求简化或降低了,而是经过必要的调整使标准指标上下衔接,使要求更加明确,使标准更加系统、规范。 Pl>S1
本标准适用于人类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鉴于矿泉水管理方式的不同,取水地点、水源地保护、加工过程等有严格的特异性规定,参考国际管理惯例,将在现行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单独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该标准已于2014年立项。 xXJl Qbs
原料的要求 >H*?ktcW
之前关于包装饮用水水源的规定较为杂乱,在新标准中对此进行了统一。包装饮用水的水源主要分两种:公共供水系统和来非公共供水系统,其中,来自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又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J'%
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来自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要求应分别符合GB 5749中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卫生要求,即:采用地表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要求,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要求,且这些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源水经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GB 5749的要求,再进入生产包装饮用水的后续加工工序。 ~`<(T)rs
关于微生物限量 Rqk;!N
菌落总数、霉菌、酵母属于卫生指示菌,与食源性疾病致病菌间缺乏必然的联系,而过度控制卫生指示菌与因过度杀菌导致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升高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欧盟等相关标准法规中,均未对包装饮用水设立上饮用水终产品提出上述要求,但对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加工过程将加强控制,例如在正在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提出相关要求。 +].Zs<